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今日公开发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5月2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党内法规决定着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条例》及《备案规定》的制定与发布,符合从严治党管党、提高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使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意义非同寻常。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党内生活的一些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内法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薄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够好、落实得不到位,等等。这次中央以正式条例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并公开发布,明确党内法规的地位和性质,实际上也是对全党的一次法制教育。
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党内法规姓“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体现客观规律。这就要求在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闭门造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些党内法规质量低,甚至存在与国法、党纪相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提升党内法规制定的前瞻性、民主性、科学性。
再好的制度离开落实,只能是摆设;再严的法规,不去执行,也将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亦是如此。为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新出台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上述规定,党内法规颁布实施后,要提高知晓率,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备案、清理与评估,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纠正的纠正,该追责的追责,杜绝“红头文件”打架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或一蹴而就的事情。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备案的落实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努力在全党形成重视、学习、遵守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