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总是与如火的激情、美好的未来相联系。没有梦想的个体是灰色单调的,没有梦想的民族更是可叹可悲的。习近平同志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一宏伟梦想的实现,当然离不开所有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中国梦不但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衡量标准应聚焦于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与社会和谐。国家富强是实现中国梦的经济基础,人民幸福与社会和谐则是中国梦的终极图景。
归根到底,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的梦。这一梦想的核心内容,是每一个中国人不分贫富、不论阶层都能有尊严地生活,能够为追求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如何才能实现这些目标呢?笔者坚信,唯有仰赖于法治的力量,在宪法所设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指引下,中国梦才会梦想成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蓝图。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经济奇迹震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与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当然是中国梦的基本要义,但绝非全部。在解决基本的温饱需求后,人们会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如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梦的实现,恰恰在于满足人民渴望获得的这些更高层次的需求。安全感的产生,对友情和亲情的需要,自尊与尊重他人,以及努力实现自我的全部潜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个体的人权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人权理论根源于西方,有着漫长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时至今日,人权理论和人权的价值,已为包括第三世界国家在内的全世界普遍接受。我国早在1991年发表的《中国人权白皮书》就明确宣称:“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我国宪法不但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其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以凸显其重要性。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更是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国家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
但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要落实到中国社会生活的所有角落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部分干部的特权思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歧视,刑事司法领域频频曝出的刑讯逼供丑闻,以及干部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公民的事例,无不在提醒我们中国的人权保障之路仍布满荆棘,每一步都将走得十分艰辛。从孙志刚到佘祥林,再到最近的张辉与张高平叔侄冤案,可以说我们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以付出鲜血甚至是生命为代价的。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确认。如果不能尊重个体的人格尊严,不能切实保障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人民的幸福感将荡然无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将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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