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法治视野中的中国梦系列谈之一:依法保障人民追求中国梦

王诚
2013年04月12日16: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因此,实现中国梦必须以遵守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为首要前提。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过去的30年里,经济增长的目标使得效率在整个社会的价值序列中成为第一选择,公平正义往往要让位于效率和增长。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一价值选择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应及时作出调整。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应以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赋予人民最大限度的自由以激发出中国人的创新潜能,实现经济结构的顺利转型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增长。

“保障私权、约束公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有学者曾明确指出,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权利抵抗权力,除了权利,个人就没有什么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了。弘扬宪法精神,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构建完善、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国家的目标,而这一目标又必须通过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并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来实现。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无论东西方国家,最容易侵害公民人权的主体,不是来自于公民内部,而是来自暴力机器和强权。不受法治约束的权力将给国家与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当前我国初步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务院在2004年就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近年来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渠道与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所有这些措施,目的都是为了驯服权力,建立一个严密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尽管成绩斐然,但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了法制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将权力关进笼子,围绕着宪法和法律构建起一个机会均等、自由竞争、机会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中国能否跳过“中等收入陷阱”迈向国家富强的关键。权力应当接受监督制约,以及权力行使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在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只有形成完善、健全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并真正有效地管住权力,中国梦才会从梦想走向现实。

怎样才算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可以借助于一些参照系进行评判。经济强盛、人民富足当然是重要指标,但除了经济“硬实力”外,我们是否已形成并能够向外传播文明的“软实力”,同样是判断中华民族是否已恢复历史上的兴盛状况时不可或缺的指标体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包含着中华文明的复兴,而中华文明的复兴,也必然包括中国法治文明的勃发。

人权观念里所包含的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在中国古代社会不仅存在,而且相当丰富。中国传统的和谐观念不仅与人权相容,甚至可以统摄、改进传统的西方人权。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如“性善”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观念,亦存有与现代社会的平等和法治观念融合的可能。因此,在新时期我们需要以法治、人权等价值观念为基础,将中华文明及传统中可资利用和改造的部分进行创造性转化,进而锻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中国梦的实现,必须走中国自己的道路,而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价值为基础,以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形成,不仅能够坚定中国人民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完全建成,也是中国未来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梦的最佳方式。

(作者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