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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历次机构改革的大部门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已经进行了6次比较大的改革,从大部制改革的角度,可以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8年以前的走向大部制的改革,二是2008年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
1982年,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
1988年,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
1993年,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
1998年,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2003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通过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减少为28个。
2008年,首次以大部制改革名义推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新组建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到27个。
改革开放后的六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最初适应经济改革、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需求,到后来关注民生、构建服务型政府,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题与国家发展的足迹高度吻合,表现出了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和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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