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辽宁省西丰县闫姓县委书记超标配150万元豪车,套用假军牌,且多次将公车停靠在大酒店门前。据了解,西丰县是省级贫困县,有网友对此调侃“再穷不能穷领导”。(3月19日 中国青年网)
县委书记、套用假军牌、豪华用车、贫困县,几个关键词无疑让此事件备受关注,进而引发公众围观热议。西丰县作为省级贫困县,其县委书记“座驾”系百万豪华车,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试想,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不久,这位县委书记就被曝越雷池、踏红线,不仅易让群众痛恨,败坏公务人员形象,影响社会风气,更严重挫伤了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在2011年,财政部就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先正其身,后正其人。显然在领导干部公车配置问题上,这位贫困县“一把手”确实存在超标豪配公车,有违法规。
进行“公车改革”,即革“政府官员配备的公务用车”的命,改的是官员,是对其权力的约束,必然会令一些人“不大舒服”。在笔者看来,贫困县超标豪车是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攀比之心在作怪,领导干部滋生“官本位”意识,是其特权和地位的“显摆”,折射出的是领导作风、思想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另一方面是监督缺位,当县委书记、县长打算坐豪华车时,试问全县谁又能、谁又敢阻挡?
总体而言,如果不通过建立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平衡、推动信息的公开,“三令五申”就难免沦为纸上的官样文章。因此,杜绝领导干部公车豪配,一是要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工作作风教育、执政理念教育,清除“特权显摆”思想,彻底铲除公车滥用、私用、套用意识;二是拓宽公众监督渠道,使公务车回归执行公务而消费的本位;三是严格落实问责,有问题就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清除单位、部门领导以各种名义为已谋利、为己谋“位”。
十八大召开之后,中央领导从习总书记做起,带头倡导了一股节俭之风,作为地方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认真践行十八大报告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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