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接到合肥市民赵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她在电话里称,合肥市肥西县房管局产权监理处主任李光东于去年6月向她借了346万元,目前借期已到,但对方迟迟不还,甚至还经常“玩失踪”。更让赵女士焦虑的是,李光东在借钱时提供抵押的4处房产,早在2008年便已转手他人。(据1月31日人民网)
这的确让借主始料不及,一个堂堂的房管局中层干部,居然玩起“躲猫猫”失踪术,况且所借出的钱提供抵押4处房产竟然被转手了。用一句不恰当的话说,这不是等于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位安徽肥西房管局干部向借主借钱的时候,是用“肥西县房产管理局三河分局”的公章为自己“证明的,显然是公权私用。如果当时该房管局干部在与借主进行某种交易,证明其身份,这个应当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用公章为自己作为房产抵押,这不是典型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中饱私囊违法乱纪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所应有的形象,而且损害了“公信力”。这样的官员,不严厉查处,那么何以让受害人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乃至精神上损害。假如这位房产局官员把所借来的346万元挥霍一空,或者被他人所用,那么借主的钱从哪里讨来?当借主多次向这位房管局干部追要借出的钱时,该房管局干部竟然经常“玩失踪”,这不是给其借主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像这样干部还配国家干部?正如当事人说的,她当初答应借钱给这位房产局干部,且借出那么多钱,就是因为看中他是国家干部。
因此,这样房产局干部“玩失踪”,岂不是“玩火者自焚”?这样房产局干部用公章为自己证明,同样也给人们一个提醒,用公章办私事,要严格管理,必须严厉禁止。公章使用也要接受监督。不能让公章放在谁手里,谁就可以任意用之。
如果这名房产干部在为自己房产抵押使用公章接受了监督,那么这样事会否发生?切不可,让公章管理成为真空地带,更不能因公章被乱用而损害政府官员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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