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据1月23日《人民日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对公权、特权等一切权力进行“圈养”。世间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也不存在不受监管的权力。失去监管,势必滋生腐败。“圈养权力”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所在,切中了作风建设的要害部位,对接了广大民众的关注期盼,必须长期抓、常态抓。
“圈养权力”应当时常修缮制度“樊篱”。时代在发展,腐败在翻新。无论是长线投资的期权腐败、异子而仕的置换腐败,还是送字作画的高雅腐败、认爹喊妈的攀亲腐败,都极具多样性、隐藏性和智能性、反侦性,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腐败在翻新,制度就必须升级。应针对腐败行为的变化、腐败链条的延伸、腐败领域的拓展,及时更新反腐的软件、修缮监管的樊篱,既要防止权力出“红墙”,更要杜绝“圈毁兽出”祸害百姓。
“圈养权力”应当时常敲打提醒“门卫”。虎盹蝇飞,猫睡鼠走。无数的教训告诉我们,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不少腐败分子是由于疏于监管致使养痈为患,有些腐败行为是因为内贼偷腥出现监守自盗。“打铁还需自身硬”,既然是“圈养”,就应完善“守圈人”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养护人”的监督管理,严明对“看门人”的纪律要求,既要防止“门卫”的渎职失职,更当严惩“守卫”的监守自盗。
“圈养权力”可能会让公权者用权不自由、感觉不舒服,但却可让群众舒心、还政治清明,须臾偏不得、松不得、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