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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老龄社会的国家责任

钟丽娟
2013年01月21日08:20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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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被俗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正式写入法律,从而掀起新一轮的关注和热议。

  修改后的老年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于这项法律规定,反对者认为,回家看望老人属于私人领域的问题,公权力没有资格进入,法律干涉是立法的迷信和自大,如果难以落实反而有损法律权威。况且现实中的大多数情况是,并非子女主观上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客观困难导致不能常回家看看。支持者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社会法属性的法律,“常回家看看”这样的伦理道德要求入法,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倡导、教育作用,虽不一定具有可诉性,但却可以成为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则。

  细读这一法条,可以品出立法的原意。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该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常回家看看。该条款的意义在于,鼓励全社会善待老人,尤其是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关爱和慰藉。表面看来,这一条款是规范和约束子女,实际上,它对国家和社会也提出了责任和要求。

  “常回家看看”并非是孤立的条款,它是整部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对家庭成员和社会提出了敬老、养老、助老的要求,更体现了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国家责任与担当。

  其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于1996年,是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系统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2013年将超过2亿。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不仅老龄人口总量世界第一,而且老龄化发展速度世界第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举国上下必须关注的社会问题。修订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原法进行了大幅度的补充和完善,条文由原来的50条扩展为85条,在原来的“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并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对老年人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关注和保障。

  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仅靠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老年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目前我们适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一规定时隔30多年,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探亲休假需要。所以,“常回家看看”的真正落实,还需要完善和落实探亲假的规定,以及降低民众出行成本等等,这些将进一步促进相关配套法律和各地方实施细则的出台。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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