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公路运输进入一年中最繁忙的季节。而各地货运企业纷纷反映,遭遇“公路三乱”的频次在增加。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尽快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12月30日新华社)
众所周知:公路仍是我国覆盖面最广、纵深度最高、公益性最强的交通运输方式。据统计分析,目前全社会有超过七成的货运量,由公路运输承担。然而,在公路发展过程中,收费公路规模过大、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违规延长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执法部门通过罚款创收设立“小金库”,改善单位职工福利的现象还屡禁不止。为切实解决违规设站、超期收费、罚款创收等突出问题,从去年6月20日起,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然而,“公路三乱”“雁过拔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不,新闻报道中从事物流工作的老总刘蕾就直言不讳地说:仅在河北唐山今年整个6、7月份的时候,就罚了上百万,有的罚款一分票都没有。无独有偶,在邢台,也有货车车主反映,如果私下给有关单位缴纳所谓的“月票”,货车可随意超载却不会被处罚。
其实,类似这样假借执法为部门创收的荒诞现象,不光在河北有,其它地方也有,不光交通、公安部门存在,其它部门也存在。而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名为执法实为创收的部门利益惹的祸。毫无疑问,“公路三乱”猖獗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试想,如果掌握着一些公共权力的部门都要为本部门的利益搞经济创收的话,那么,公共权力的严肃性、公正性以及法律的信用又如何体现呢?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如果以直接利益作为驱动力,膨胀的欲望则必然会使其异化成服从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的“私权”。所以说,权力的异化比单纯的权力的滥用更可怕。那么,如何才能根治此类现象呢?
首先,要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公民道德意识,尊重法律的尊严,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尤其对那些乱罚款,甚至交钱不给发票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
其次,在制度上、公共权力部门经费的分配上有所保证。也就是说,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既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也不能按罚款比例返还解决经费问题。
第三,所有的罚款应透明且公开,尤其要加大对所收费用的审计监督力度,看其所收钱款到底如何支付?只要加大了对这些钱款的监督,使其始终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保证其该纳税的纳税,该上缴的上缴,直到其流向了它该流向的地方。只有让那些对这笔“创收款”垂涎欲滴的单位和个人都无从下手,其联合“罚款创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便自然失去。
总之,公共权力的主要功能应该是管理,而管理就是服务,就是为老百姓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服务。然而,当前仍然有些人,一说管理,就想到收费、想到创收,这就想歪了,貌似诱人的“黄雀”,其实是个陷阱。这是我们应该时刻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