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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處理“王娜娜事件”別開法治倒車

舒銳

2016年04月07日08:3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標題:處理“王娜娜事件”別開法治倒車

  目前該事件的階段性結果並不符合法治要求,也不符合公眾期待。期望當地政府拿出徹查到底的真誠態度,早日還原真相,給各方以交待。

  據報道,備受關注的“女孩被頂替上大學事件”的當事人王娜娜,已於4月3日分別向河南周口市人民政府、周口市公安局第五分局太昊路派出所寄發了信息公開申請表,正式提出信息公開要求。

  被頂替上大學,從此改變了人生軌跡。此事並不普遍,卻也遠非孤例。從此前報道來看,頂替者家庭隻花了數千元,就打通了各層關系,輕易地“操作”了此事。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當時的執法不規范背景下,王娜娜很有可能並非唯一的被冒名者,而隨著身份信息的不斷聯網,或許將有更多的冒名事件浮出水面。

  在我國法治進程中,王娜娜事件是第三起受到廣泛關注的冒名事件。前兩起都在法治現代史上留下過標志性意義。在上世紀90年代末發生的齊玉苓案中,冒名者及相關學校被判處承擔齊玉苓因受教育權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費等全面民事賠償責任。其意義在於為類似事件界定民事責任,給予受害者私權利救濟提供了標杆。

  而在2010年發生的羅彩霞案中,戶籍地公安、教育部門等有關人員以及錄取的相關人員都受到了嚴厲的法紀處理,頂替者之父甚至因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被判處刑罰。此外,事件調查結果可謂詳實、公開、公正,所有參與者在其中扮演了何種角色,根據何種法律或規定受到了何種處罰,都毫無保留地公布於眾。其意義在於為類似事件還原真相,追究公權力濫用責任提供了標杆。

  實際上,這兩起事件合在一起,正為我們處理冒名上學事件提供了法治標准:一是被冒名者應得到合理且全面的民事救濟﹔二是所有濫用權力的違法者都應受到應有處罰﹔三是冒名細節需得以最大程度還原。若是以這三個標准去衡量“王娜娜事件”,則目前該事件的階段性結果並不符合法治要求,也不符合公眾期待。

  如果說,王娜娜能否得到應有賠償有待於其是否依法行使訴權,那麼,還原真相及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則落到了公權力機關身上。遺憾的是,在日前當地宣傳部發布的通報中,隻字未提“違法”二字,只是輕描淡寫地稱“周口職業技術學院等單位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人員對工作不負責、未履職盡責,甚至嚴重失職。”“9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

  冒名上學涉及通知書收取、戶籍登記變更、入學審核、學籍登記等諸多環節,一句簡單的“存在漏洞”顯然無法解釋,即使確實只是因為“漏洞”,即便王娜娜沒有提出政府信息公開,不僅王娜娜本人,所有公眾也有權利知道“漏洞”究竟出在哪裡?究竟哪些人受到了處分,因何受到處分?處分是否公正?

  我們期望當地政府能意識到該事件對王娜娜這一個體的意義,以及事件處理結果對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意義,莫要心存僥幸,莫開法治倒車,拿出徹查到底的真誠態度,早日還原真相,給各方以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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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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