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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就該給組織部長多戴幾個“緊箍咒”

王石川

2015年11月25日08:23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就該給組織部長多戴幾個“緊箍咒”

  凡屬小幫派、小團伙,基本上都是利益的糾合。如果只是盯著是否同籍貫和是否在成長地任職,而忽略了其他環節的監管,同樣可能出現小集團、小圈子,同樣可能滋生腐敗。

  湖南省委組織部日前出台了《關於從嚴加強市縣黨委組織部長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指出,市縣組織部長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一般不得與同級黨委書記同籍貫,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擔任各類項目建設指揮部負責人。

  “若干規定”一出,有人點贊也有人不理解,比如有網友調侃:“是不是也不能同姓?”這就有點抬杠了。要求市縣組織部長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正是體現地域回避原則。據不完全統計,為防止用人腐敗,省級組織部長九成系異地調任,罕有組織部長由本省籍貫的人所擔任。省級組織部長異地調任,市縣組織部長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何奇之有?

  市縣組織部長不得與同級黨委書記同籍貫,意義也在於此。組織部長與黨委書記過於“團結”,就成了結團,以同籍貫的名義,拉幫結派,選人用人公平從何談起?如果“官大”就是“老大”,如果信奉進“班子”不如入“圈子”,進后備不如有“后台”,那麼整個組織就會烏煙瘴氣。

  人們常說:“選好一個人,激勵一大片﹔選錯一個人,打擊一大片。”如果公道正派、有德有才者入不了組織部長的“法眼”,而某些與組織部長是老鄉的庸才卻能登上高位,無疑后患無窮。盡管選拔什麼樣的官員,不是組織部長說了算,但組織部長有考察推薦權,他們一旦與同級黨委書記達成默契,就方便搞“小集團”“小圈子”。

  當然,必須厘清的是,凡屬小幫派、小團伙,基本上都是利益的糾合,而非對籍貫的認同。換言之,即便不是同籍貫,在利益驅動下也可能搞圈子文化。因此,組織部長與黨委書記不同籍貫,不等於兩者就不會勾結﹔市縣組織部長未在本人成長地任職,不等於就不腐敗。如果只是盯著是否同籍貫和是否在成長地任職,而忽略了其他環節的監管,同樣可能出現小集團、小圈子,同樣可能滋生腐敗。

  防止裙帶風,遏制小圈子,確保組織部長當好選人用人的“守門員”,並無捷徑,需從多方面入手。比如竭盡全力捍衛程序正義,嚴格按程序辦事﹔還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避免個別人代替集體決策﹔此外,頗為有效的措施就是強化監督,既要有體制內監督,也要有公眾監督。組織部長有無私心,是否恪守公平,與同級黨委書記是否勾結,有無苟且行為,不妨放手讓公眾監督評判。

  習近平曾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幫結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關系、找門路,分析某某是誰的人,某某是誰提拔的,該同誰搞搞關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誰的大腿。湖南出台的規定,效果如何需要檢驗,防止用人腐敗,防止結黨營私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但湖南的做法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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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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