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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從輝煌走向毀滅見証“玩權者必自毀”

林偉

2014年12月31日13:1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個曾經榮譽滿身的國土戰線干部,本已“光榮退休”,如今卻成為階下囚。是什麼原因令王有明墮入貪腐的深淵?用他自己的話說:“我沒有能夠按照黨和國家對領導干部的要求去做,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一種榮譽,當成了一種以權謀私的籌碼,當成了個人發財的工具。”(2014年12月29日《山西日報》)

其實,隻要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落馬貪官個個都是說的比誰都明白,但做的比誰都糊涂。因為從他們入黨之日起,在他們從政的那一刻起,早就知道手中的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人民群眾賦予的。人民賦予的權力,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工具,是踐行黨的宗旨、為人民辦好事實事的手段,絕不能利用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或者為配偶子女、親朋好友謀私利,否則就會出問題、犯錯誤。

然而,他們卻偏偏“揣著明白裝糊涂”,肆意揮霍手中的權力,把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盡可能的插手所負責領域的利益,如同“蒼蠅”亂飛尋找制度漏洞,毫不顧忌法律的威嚴,最終滑向腐敗的深淵。王有明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証。

據報道,2010年11月,年滿60歲的王有明從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的崗位上退休。此前近9年的時間,他一直任晉城市國土局局長、黨組書記。王有明曾在鄉、縣、市三級擔任部門“一把手”,素有“工作有能力、有魄力”“工作成績突出”等贊譽,全省乃至全國國土資源系統的各種榮譽滿身。但是,在這樣一位“榮譽滿身”的局長背后,卻隱藏著驚人的貪腐事實。2011年12月3日,王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在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的同時,王有明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12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有明利用分管礦產資源、土地資源、工程建設、人事任用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2900余萬元、10萬美金,以受賄罪判處王有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毫無疑問,王有明走到今天這種地步,是咎由自取,用他自己的話說是“警示教育的案例一個又一個,可就是覺得那是他們不會工作不會撈才出了事。”現如今則是“痛心疾首、萬分悲痛。”

在筆者看來,王有明給我們留下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慘痛的,也是多方面的,但歸結為一點就是“玩權者必自毀”,給我們的警示是:正確的權力觀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會隨著黨齡的增長、職務的上升自然獲得,必須在紛繁的實踐中接受磨礪,在復雜的環境中接受考驗,尤其是在種種誘惑面前不喪失一分原則,不濫用一分權力,這是必須堅守的底線。

所以,深刻吸取王有明的教訓,就要始終把握住自己,潔身自好,清廉自守,認清權力的雙刃性,認清放縱貪欲對自己的危害,面對引誘自己犯罪的權欲、錢欲、情欲、色欲,不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常修從政之德,抗得住誘惑,管得住身手,挺得住腰板,守得住政治底線、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不越“警戒線”,不撞“高壓線”, 如履薄冰地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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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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