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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歲末年關時,干部職工迎來一個利好。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通知,明確要求,在堅決杜絕“節日腐敗”的同時,要“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7日人民網)
又到歲末年關時,洋溢著節日歡樂的氛圍時,干部職工們眼中的福利卻了無蹤影,錢都去哪兒了?組織的溫暖去哪兒了?福利該不該有?此前人民日報就曾有評論《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如今這就成了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引發眾網友們的關注和熱議。
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通知,明確要求,在堅決杜絕“節日腐敗”的同時,要“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福利﹔《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就拿員工的交通補助、車改補助、供暖補貼、防暑降溫等來說,這些正常福利的發放都是有規可循、有文可依的,與腐敗又有何關系?中央再三強調這些規定的深意不言而喻。
官員不能有“腐利”。反“腐利”,反的是個別壟斷性企業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費、高福利的灰色腐敗﹔反的是個別單位假借“職工福利”之名侵吞國家資產、串通起來尋租、分肥的腐敗行為。對這些形形色色、或隱或現的腐敗行為“零容忍”,老百姓拍手稱快。因此,官員不能貪腐,絕不該讓正常福利為腐敗買單。
職工不能沒“福利”。一年就那麼幾個節假日,單位這時慰問基層員工,發一點福利,特別是給低收入群體的福利,可以說是雪中送碳、溫暖人心、體貼民心的大好事,現在也被“名正言順”地節儉了,職工積極性可想而知。正常福利和“腐利”有多大關聯?正常福利不等於“腐利”,中央對福利管得多、管得嚴、管得細本是好事,本意要強化福利管理,杜絕少數領導干部打著給職工發放福利的幌子進行中飽私囊。 因此,職工不能沒“福利”,正常福利一分也絕不能少。
事實上,在八項規定禁令下,不少單位,卻將兩者一視同仁,劃起了等號,打著反腐的旗號,干著“一刀切”的活。普通百姓有資格享受“腐利”嗎?不可否認,現實生活中,一些國企、機關單位的確存在濫發福利、變相發福利的現象。福利不能成為監管的法外之地。但也不能大筆一揮、大刀一砍,不加甄別,不細考慮,便把所有福利都歸入反腐的行列,避免成為反腐的靶子。以前是亂發,現在是不發。這種行為,與“不作為”又有何異?
人們堅決支持中央反腐倡廉,在保持“官不聊生”的同時,還應逐漸提高中低層職工的工資,保持職工正常福利的穩定,實現收入、福利的貨幣化、透明化和穩定化。職工的正常福利如果得以穩定、透明化,腐敗官員反而不願甚至沒有機會搭職工福利的便車,將很難再利用職權給自己規定超標超高福利。反腐與發福利並不沖突,相反,透明的福利發放機制還有利於減少腐敗現象的滋生。(文/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