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東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12月24日新華網)
據介紹,上訴人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在干部提拔、工作調動、工程承攬、酒店建設、礦山糾紛、訴訟案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06.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3根(每根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貪官周建華在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還在作最后的垂死掙扎,簡直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周建華明明知道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卻想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為了逃脫罪責,竟編造遭受“刑訊逼供”的說詞,還利用媒體把自己扮演成“反腐勇士”,妄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可這隻能是跳梁小丑,白日做夢,痴心妄想,一切都是徒勞。
其實,很多貪官都和周建華那樣,都曾經為了逃避罪責而作過最后的垂死掙扎,耍起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嘴臉,找各種理由為自己開脫。“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陳毅說得很有哲理。一個個腐敗分子在使盡各種伎倆后,都被繩之以法。這就告訴我們:隻要你違法犯罪,任何伎倆都無法掩蓋犯罪事實,最終無法逃避法律的制裁﹔隻有遵紀守法,才是人生的最佳選擇。
盡管周建華使盡了各種伎倆,但是事實勝於雄辯。他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06.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3根(每根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的犯罪事實,經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已經証明他所謂的“刑訊逼供”是一派胡言。他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改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因此,每位手握公權的人們,都必須從周建華腐敗案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要堅定信念,拋棄貪欲,克服僥幸心理,要懂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遠離腐敗。否則,就會步周建華的后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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