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冬季來臨,煩人的霧霾又開始頻繁造訪長沙城。12月3日,長沙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號稱“史上最嚴”的《長沙市應對霾天氣全社會聯動方案》。《方案》將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定為應對霾天氣特護期。
這是長沙市面對日益嚴重的霧霾天氣的又一次“阻擊”。 今年3月,長沙市政府制定並印發了《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提出,長沙將投資77億多元治理大氣污染,到2017年空氣優良天數達到237天以上。在全國各地霧霾頻發,人們對“霧霾”、“PM2.5”的關注超過以往任何時期的當下,長沙77億清霾的“大手筆”,讓人眼前一亮,令人擊掌叫好。
不過,多年的治理實踐告訴我們,“阻擊”霧霾,僅有財政投入的“大手筆”還遠遠不夠,更需要在發展方式、財稅體制、環保機制、考核問責機制等“根子”問題上進行改變,用硬落實來“護航”。因為,霧霾的形成,除了氣象條件,工業生產、機動車尾氣排放、冬季取暖燒煤等導致大氣中顆粒物濃度增加之外,水泥、鋼鐵、焦化等高能產業人為排放PM2.5更是降低空氣能見度的“罪魁禍首”。
於長沙這個典型的內陸城市而言,霧霾是多種污染物協同作用產生的一種復合型污染,開口朝北的馬蹄形地形結構不利於機動車尾氣、工業源、揚塵、煤煙塵、餐飲油煙等污染源的擴散。這些主要污染源大多是“人禍”的產物,如果相關治理措施不接地氣,推進過程中不使出“鐵腕”,總投資77.6億元,涉及燃煤小鍋爐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黃標車淘汰、落后產能淘汰、綠化生態建設等9大類138個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勢必會淪為鏡花水月或白白打水漂。
讓人欣喜的是,面對霧霾,長沙市相關政府部門並沒有一味地“等風來”,在出台大手筆方案的同時,密集跟進了一項項政策舉措,將“鐵腕治霾”的文章做得風生水起:今年以來,長沙全力推動實施清霾、碧水、靜音三大行動,啟動大氣污染防治項目75個,目前已完成47個﹔截止10月底,已累計對102萬輛機動車進行了強制排氣檢測﹔全年將完成46670輛黃標車和老舊車的淘汰任務,12月底將發布黃標車限行公告,2015年初將實行黃標車限行措施……
這次,長沙又對外發布“史上最嚴”的《長沙市應對霾天氣全社會聯動方案》,明確了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共22個單位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同時以更硬的舉措啟動問責機制。筆者認為,長沙的推進措施還可再“硬”一點,即借鑒國外經驗,把灰霾天氣數量和相關監測數據與官員政績挂鉤,實行“一票否決”。有了這樣的“硬落實”,“灰霾”形成的人為因素自會大大減少,“霧霾圍城”才會離百姓的生活漸行漸遠,長沙亦會因空氣質量高而更加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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