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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發送4條短信”怎會被拘留

羅瑞明

2014年12月08日16: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安徽亳州商人張靜思的舉報稱,自己與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訓民發生商業糾紛,后因多次向其撥打電話、發送短信,被當地公安局拘留5天。不滿處罰決定的張靜思向政府申請復議、向法院提出訴訟,均無果。經法晚記者多方核實,張靜思所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目前她已經接受了公安機關5天的治安拘留處罰。(12月6日《法制晚報》)

“14天發送4條短信”不算多,且短信的內容也沒說違法﹔要說多次撥打電話主動權掌握在接話者手上,高興可以接,不高興可以不接,甚至還可以拉入黑名單。舉報者既不是直接闖入民宅,也不是發送有害信息,為何就被拘留5天?

誠然,不論是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對方如果不願看和接,有一次就夠煩心的,可是這個煩心得看,如果是傳謠造謠或者無緣無故被人罵、被人騷擾,對發送者進行依法處之並不為過。而商業出現糾紛,一方總得找另一方論個明白,要麼兩人見面,要麼通過電話進行聯絡,不聯絡怎麼解決糾紛?多次撥打電話或者發送短信本屬正常,有問題就得解決,談何“影響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退一步說,即使是雙方達成不了協議,解決不了糾紛,“被影響”者也可以上訴到法庭,由法庭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如此豈不是也能防止“被影響”。

接話者對自己分內應該解決的問題,說成“被影響”不僅是一種矯情,而是太看重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我是人大代表你怎能隨便給我打電話發短信?而更主要的是,有了人大代表這一金字招牌,可以將此種矯情進行強化,有人支持和撐腰,將對方關進拘留所可以辦到。

現實中因糾紛問題撥打電話,發送信息者多的是,鮮見有人因此被拘留,而更多的是垃圾短信,什麼推銷產品、博彩、理財等等,尤其是半夜一次電話及詐騙、敲詐電話等,這些不良短信和電話屢禁不止。而當事人雙方的糾紛不該管的卻去管,如果接電話、收短信者不是人大代表或者不是圈中人,只是一般的百姓,能這麼上心嗎?

此事發生時間比較久,已時隔近5年,但其的影響力仍然存在。此案定性究竟是對還是錯,應該給公眾一個回答,如果是錯,必須給當事人予以名譽上的恢復和經濟上的補償,同時還得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究,不能讓此種無視法律的行為因時間的流逝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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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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