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君
經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2014年在全國范圍內啟動開展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目前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中組部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就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來源12月7日人民日報)
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定,是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在高度評價,為制度叫好的同時,更多的人擔心的是辦法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因為,一直來在反腐倡廉中我們黨不缺好的制度,也不缺探索、創新的舉措,關鍵是需要規范的落實、有效的執行和有序的完善。
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但由於“隻填報不核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監督威懾作用沒有發揮到位,一些領導干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少數領導干部心存僥幸,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報告制度的執行效果,使報告制度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約束作用衰減。
中組部2014年1月印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明確了抽查核實工作的原則、項目、對象范圍、方法、結果處理和紀律要求等。中組部答記者問簡潔明了、有條不紊、有理有據、鏗鏘有力,指出了中組部今年在全國推開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的背景、具體情況、取得的成效,以及如何處理抽查核實中發現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抽查核實是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實質性舉措,作為一種手段,其對領導干部形成威懾,使之放棄僥幸心理,這既有利於對虛假申報進行處理,提高懲治腐敗效率,也利於在早期發現問題,及時挽救一批干部。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要防止領導干部腐敗的發生,使其權力真正用來為民謀福祉,必須嚴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給領導干部的權力戴上“緊箍”,強化對其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通過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抽查核實辦法的實施,有利於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配套制度,充分發揮了抽查核實的“催化劑”作用,使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效力得到了充分顯現。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接受監督的最有效方式。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加大監督執行力度防止報告制度在實踐中變形走樣,真正掀起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蓋頭,必須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深入落實,真正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用鐵的紀律來保証。相信,抽查核實工作,有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一定會在促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上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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