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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憑什麼利潤超金融房產

羅瑞明

2014年12月02日14: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目前,全國10萬余公裡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費。專家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深圳高速、山東高速、成渝高速等企業的利潤率多在30%以上。這一利潤水平超過金融、房產行業。(12月1日《新京報》)

高速公路帶有很強的公益性,不論是政府貸款還是集資建設目的不是賺錢,除回收投資和獲得適當利潤之外,不能以此獲得高額利潤。而高速公路收費隻見延遲,不見提前,收回了成本獲得了利潤,還謀取更大的利潤,“利潤率多在30%以上”足以說明高速公路已經嚴重的背離了公益性。

按照現行規定: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最多不得超過15年。這裡面包含著兩種意思,一種是已經收回投資還本付息,即需停止收費﹔另一種是到了15年期限,不論是否還清貸款,都得停止收費﹔而事實卻是收費中止非常的難,高速公路迄今為止不少已經達到和超過了規定年限,可是真正停止收費的少之又少,如:廣深高速當初投資114億元,截至2012年已累計收費超過410億元,收入遠超投資。而延長收費更成了一種普遍,最典型的有:山東交通部門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賺到錢也還要收費,到了期也繼續收費,高速公路收費何時能了。

高速公路收費無止境,物流成本必然要加重,高速公路產生利潤多,百姓的支出就大,此種高額利潤其實是與民爭利。高速公路收費事關民生,按說需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議定,可是高速公路的收費鮮見通過聽証會的方式聽取民意,大都採取命令式的下達沒有商量的余地。其理由大同小異,而更多的是用於投資新的高速公路,這理由看似取之於路,用之於路,其實根本不能等同,不同的高速公路有不同的結算方式,新建的高速公路同樣要收費,如果到期或者已經還完貸的高速公路將利潤進行新的投資,等於是重復收費,這同亂收費有何區別,隻不過是更隱蔽罷了。

誠然,高速公路各有不同,有的車輛繁忙,收費較多,有的動輸量較小,收費較少,不可否認在收費期限內也存在虧損現象,但不論是何種原因,不能將已經獲得利潤的公路費進行轉嫁,以東補西﹔更不能以延長收費期限來補缺口。而應該從內部找原因,是否人數過多,是否非生產成本過大,如果是高收入高福利等造成,即使是再賺錢也難補缺。退一步來說,即便是正常虧,也應該由投資者自負,投資有虧有贏,不可能隻贏不虧。

高速公路利潤超金融房產,說到底追求的還是“利“,投資者多分,政府可以多收,在這麼一種思維下,高速公路收費已經不是保本收息,而是為追求高額利潤而修,成為一種賺錢的工具,如此,收費之手怎麼停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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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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