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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人大代表享受“豁免”是視法律為兒戲

謝啟東

2014年12月01日16: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媒體報道,今年8月12日,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醉駕,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對張裕明刑事拘留,但未能獲得許可。(11月29日人民網)

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人大代表的職務,屬於國家公職。人大代表必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應當自覺保持先進性。但是,卻總有個別人大代表不珍惜這榮譽,把這紅頂當作“擋箭牌”,做有失身份之事,甚至違法犯罪。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醉駕,就是違紀違法的一個典型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因為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醉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的規定,要對張裕明刑事拘留,必須獲得周寧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可是,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對張裕明刑事拘留,卻未能獲得許可。這分明是視法律為兒戲,是公然踐踏法律。

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對地方司法進行監督,要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進行監督。按理說,應該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配合上海警方工作。可是,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卻不許可上海警方對張裕明刑事拘留,讓張裕明享受豁免權,逍遙法外,表現出來的就是護短,是失職瀆職,當引起高度警惕。

法律是公平的,也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例外。哪怕你職務再高,權力再大,哪怕你功勞再大,榮譽再多,隻要違紀違法,就要受到追究。

筆者認為,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醉駕刑事拘留未獲許可的問題,不能等閑視之。要派出調查組查清楚周寧縣人大常委會不許可刑事拘留張裕明的真正原因,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更不能讓違反法紀者漏網。這樣,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才能贏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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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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