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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官員“通奸”不宜過度“消費”

何解

2014年12月01日11: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1月26日,中紀委通報了4名山西官員立案調查結果,其中包括2名女官員,即山西省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山西省高平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楊曉波,並在通報中首次對女官員採用了“與他人通奸”字樣。(據11月28日人民網-江西頻道)

坦白地講,這次曝光的案件,引人注目的不是山西官場的再次震動,而是兩名女官員被點名“與他人通奸”。

“通奸”一詞,今年之前官方極少採用。公開資料顯示,自今年6月5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違紀情況通報中出現“與他人通奸”的措辭以來,至少有31名落馬官員因“通奸”被中央紀委通報,其中包括8名省部級官員。“通奸”幾乎成了用在問題官員身上的高頻詞匯,大有躋身網絡“年度熱詞”之勢。

為何在通報中使用“與他人通奸”的表述?對此,中紀委官網曾作出解讀,認為現行法律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黨紀中則有對通奸的懲戒規定。中紀委強調,國法是每一個公民必須遵守的,黨員和黨員干部不能混同於普通群眾,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因此,對違紀官員的通報直指“與他人通奸”,表明“黨紀嚴於國法”,有利於警示黨員干部慎待手中的權力,不能用權力來謀取色情的利益,更不能用身體謀權,進而彰顯從嚴治黨、銳意反腐的堅定決心。這一做法,可謂用心良苦。

勿庸諱言,“性”是一個容易讓人產生猜測、發揮聯想的話題。紀委的一次次通報,本意在於鞭撻失德之弊、“通奸”之禍、權色交易之害,然而,現實常常與主觀願望相背離。山西案例一經公布,就不出意外地引發輿論一輪狂炒,而且,其中多數則是熱衷於挖掘女貪官們的“風流艷史”,從人稱“女張二江”的棗陽市原市長尹某,到“上下通吃”的撫順市順城區國土局原局長羅某,再到擁有“最美屁股”的鞍山市國稅局原局長劉某,不厭其煩地用她們性伴侶的數量、“顛鸞倒鳳”的招數,以及捕風捉影的傳言、“繪聲繪色”的細節,來滿足一些人的窺探心理。這些獵奇,實際上已經偏離了通報的初衷。

社會上多少事,往往過猶不及。披露官員“通奸”案件,固然可以保障廣大公眾的知情權,讓人們反思和痛斥官員生活腐化、公權濫用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但是,過度地“消費”貪官糜爛的私生活,又可能對社會心理帶來不良影響。有學生請教老師:“什麼是正能量?什麼又是負能量呢?”老師說:“打個比方吧,現在,天天都在報道抓了多少貪官,查處了多少大案要案。這就是傳播正能量!但是,假如你傻乎乎地去追問,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貪官,他們是怎樣貪腐的?這就是負能量!”這話未必完全正確,卻有一定道理。一件事情,傳遞給社會的是正能量還是負能量,有時也在一念之差。

權色交易是一種腐敗頑症,除了職能部門應該大力整治、嚴肅查處以外,社科機構可以研究,媒體輿論可以批判,公眾更可以口誅筆伐、“痛打落水狗”而后快。但是,“通奸”畢竟是“臭狗屎”,不要翻、不要攪,否則,散發出來的“臭氣”,會降低曝光腐化行為所應有的震懾力,使反腐效果減分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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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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