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11月25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該稿將家庭暴力明確為“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法律如獲通過,將成為中國反對家庭暴力的一項全面綜合法案。(新華社11月25日)
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嚴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極易引發惡性犯罪事件,危害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長期以來,在相當多的國民心目當中,家庭暴力是夫妻、父母、子女相互間的私事,既不願意向外人訴說,更不願意對簿公堂。隻有當家庭暴力上升到刑事犯罪后,司法才能被動介入。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的出台, 給脫缰的“家暴”套上了籠頭,預示著我國反家庭暴力終於有法可依了,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特別是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進一步明確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之間的暴力行為,都屬家庭暴力。給人們敲響了近親也需守法的警鐘﹔將家庭暴力的監督上升到社會責任,“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未依照上述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正能量。
家庭暴力的本質,不是體力的較量,而是權利的失衡。制定反“家暴”法符合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是時代的呼喚,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是“制度補血”。我們堅信,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如果正式出台后,將有助於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的意識,將會於無形中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將徹底否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老舊觀念,使我們的社會更加文明、和諧,更加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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