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法院查封期間私自轉讓的合同豈能有效?

趙艷生

2014年11月19日16: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我在洋浦擁有的那塊土地,是通過競拍取得,但在辦理過戶時,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卻遲遲不給辦理過戶。”海口的陳先生致電本報投訴。(據11月17日南國都市報)

海南劍橋置業有限公司是在2013年5月16日競拍得到了那塊地。也就是說其去辦理過戶手續,肯定是在拍賣以后。而洋浦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一開始不給辦理過戶的理由是洋浦公安局一分局於2012年5月21日發函扣押為由回復稱暫時不予辦理土地過戶手續,表示在法院解除扣押(查封)后,可予辦理。也就是說這時這塊地還沒有“屬於國有”。

而2014年7月14日在洋浦公安局正式發函給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解除查封后,洋浦規劃建設土地局才說在法院執行期間,該公司被洋浦國資辦下的一公司收購,現屬國有資產,不能轉讓。也就是說洋浦國資辦下的公司是在2013年5月16日拍賣完成以后到2014年7月14日期間收購的那家民營企業。

假設,法院查封期間,國有公司收購這家民營企業合法,那海南劍橋置業有限公司就成了“地財兩空”的冤大頭。之所以那塊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被法院拍賣,因為那家民營企業欠了銀行的債務,銀行委托法院拍賣,銀行將拍賣得到的資金充當債務。而在法院執行期間,這家國有公司將這家民營公司收購,而那家民營企業不用再還銀行的欠債,而白白得到收購款。收購這家民營企業的國有企業得到了那家民營企業(包括這塊地)。而隻有競拍所得那塊地的公司劍橋置業是“地財兩空”。

現在,洋浦國資辦正向省高院和上級法院申請裁決,如果省高院和上級法院裁決拍賣為“不合法”,那將起到一個很不好的示范作用。今后法院再對強制執行的財產進行拍賣,也就沒有人再敢競拍了。因為誰也不清楚拍賣的財產是不是還屬於被執行人。如果再進行競拍,很可能會像海南劍橋置業有限公司那樣落得“地財兩空”的結果。

其實,案件涉及的那家民營企業,在法院執行期間把公司(包括那塊地)賣掉,這是典型的“一女兩嫁”、“一地兩賣”規避執行的行為。不僅其與洋浦國資辦下的公司簽署的收購合同無效,而且這家民營企業還將涉嫌犯有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黃策輿、謝磊)
相關專題
· 老兵808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