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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附加費拒交不如“收繳”

羅瑞明

2014年11月18日16:0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11月17日《新京報》)

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附加費等,屬於違規收費,從這個角度來說,公民等有權拒絕交納,可是靠個人拒絕交納非常有限,有多少人敢“雞蛋碰石頭”?

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布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其它不說,就是附加費一項也有不少,從目前看,交納水費和電費等大都實行網上交或者代交,“居民隻有在提供戶號或繳費卡號后,才告知“附加費”項目”,這“附加費”可不可以收,收取的標准是多少?有多少人能記得清。要拒絕違規的附加費是不是得先帶個小本子逐項對照?除了特別挑刺的極少數人,可以肯定多數人不會去較真。

即便是有人進行拒繳,也得費不少的口舌和帶來諸多的麻煩,得到相關的部門,找相關的領導,而且也不可能一提出就予以解決,還得討論討論研究研究。再則,收取附加費並非沒有規定,都可以搬出紅頭文件和審批手續,地方規定有誰敢不執行,除非是通過法庭起訴,這得花多少成本,繞多少彎。

違規附加費,從內心來說誰都不願意繳,但是不繳行嗎?附加費與電費水費等捆綁在一起,不繳納附加費繳費就不能成功,其后果嚴重,要麼收取滯納金,要麼停水停電,胳膊怎能扭過大腿,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拒繳附加費說起來容易,要做起來難上加難。收取附加費是“公事”,解決公事問題還得靠“公”,如果換種方式,疏通投訴渠道,鼓勵公民監督舉報,相關部門對違規的收費進行檢查和糾正,對違規部門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其效果遠比個人拒繳要強百倍。

違規的收費不能光靠公民拒繳,也不能“頭痛醫頭”,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收繳收費審批權,不變通,不另開小灶。附加費如果能真正做到統一,也就不存在個人拒繳費用。而要求公民等拒繳違規費用,似乎有點“懶”,自己該做的事叫他人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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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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