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當法官,起碼要本科

崔士鑫 

2014年11月17日15:1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筆者曾參加過某一重大案件的庭審,在法庭辯論階段,為了早點審完,法官生硬地規定了每個辯護人發言不准超過5分鐘,導致律師要求退庭。還有更令人啼笑皆非的現象:有的檢察官被擔任辯護人的律師駁倒,居然指責辯護人為“壞人”說話,“是何居心!”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法官法》、《檢察官法》(以下簡稱“兩法”),對擔任法官和檢察官的資格給予了明確規定。隻要認真執行“兩法”,以上所說的現象將會在我們的法庭上消失。

隻要在法院、檢察院工作,就具有“法律知識”?

多年來,法院、檢察院內的法官和檢察官的主要來源是本院的編內人員,而這些人員主要是從應屆高中華業生、軍隊轉業干部、黨政機關、企業單位和社會上招收的。他們素質不一,有的缺乏應有的法律專業知識,但是隻要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查合格,步入法院、檢察院的干部系列,就可以按“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的台階,成為法官、檢察官。也就是說,隻要符合干部條件,也就符合做法官、檢察官的條件。這種選任法官、檢察官的做法貽害無窮。

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的公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對法官、檢察官從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開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然而,“兩法”對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的規定仍然很抽象,且“門檻”過低。其“杠杠”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知識,工作滿2年;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1年。而一旦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就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了。在全國首次評定法官等級時,凡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都算是“具有法律知識”,而高等院校畢業的也不分本科、專科,最后,職級和工齡成了等級評定的重要條件。

這次“兩法”的修改,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法官、檢察官的任職條件更加明確,規定必須是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知識,且要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而要擔任高級、最局院法官、檢察官的,要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碩士、博士要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擔任高級院或最高院的法官、檢察官,則要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如果這條“杠杠”能真正得到落實,我國司法者的法律素質無疑會得到保証。

“兩法”為優秀律師成為法官、檢察官敞開大門。司法者素質不高,是制約我國司法制度合理設置的“瓶頸”。據有關專家介紹,我國司法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司法公正,而實現司法公正的一個基本保障就是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

然而,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司法制度沒有採用審判員獨立原則,而設立了審判委員會、院長審批等類似行政機關的制度。於是造成“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脫節現象,審判效率低下,容易滋生腐敗和司法不公。目前的司法改革,主要方向是保証審判者獨立行使職權,還權於法官和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法職人員素質低下,后果將不堪設想。(《吉林人大》2001年第9期)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