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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附加費去向不應成“謎”

羅瑞明

2014年11月17日15: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准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11月14日《羊城晚報》)

電價附加費一年就達2000多億元,多年來一直收取數額非常巨大。電費已經包含了成本及利潤和稅收等,即使是要交附加費也應將來龍去脈進行交底,可是這些費用用之何方卻成了“謎”。

附加費經過相當部門批准並且有明文規定,從理論上來說談不上是亂收費,但是為何不直接打入電費中,非得留個尾巴?這種費看起來收的不是電費,實則與電費同一,只是收費的名稱不同罷了。收取附加費明的不是直接給供電企業使用,得先入財政的賬,但並非是完整意義上的公用,而是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企業的經營收入,也就是說這個口袋進那個口袋出,隻不過是中轉了一下,最終還是落入了電網的口袋。

電價大體上有統一的標價,各個地區相差不大,而附加費卻不一樣,“各地電價裡的‘附加費’標准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有的有時間規定,而有的卻沒有時間限制,即使是有時間規定也可以隨意延長,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 .7分錢的標准收取。附加費隻見增不見降,成了習慣性固定收費。

附加費變現成補貼費或差價費,表面上看起來電價收取有限度,其實成了電企額外創收的渠道,一邊是以電價低叫苦叫窮,想方設法提價﹔一邊是暗地裡開小灶﹔如此不僅不利於推動企業靠自身效能提高節約成本、提高生產力,產生依賴性。而更嚴重的是,附加費隱含在收入中極有可能轉化為高福利,高收入,諸如:某省電力公司的職工住宅樓“綠苑”中,相當一部分是雙拼別墅,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兩廳。小區內有大片植被、假山,還有一個網球場﹔“讓下屬公司花費3761.8萬元購買185輛豪車,配備給全系統副處級以上干部,且標准逐年提高”,“單位不是沒錢發,而是愁找不到名目”。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有多少是用附加費開支?

附加費源於計劃經濟時代,在現今的市場經濟年代,還繼續延用帶來不少弊端。尤其是附加費用不公開極易產生不當支出,對於收取附加費問題筆者認為:一是要清,將其並入電價目錄﹔二是確實要保留的,必須進行公開公示,其用之何處,讓公眾進行監督,畢竟是公眾的錢,公眾有權利知曉和監督,不能讓其成“謎”,成另類電企的“小錢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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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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