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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萬元鰻魚苗款不能溜走

朱波

2014年11月13日16: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時任江蘇省東台市蹲門特種水產養殖公司法人代表的周語林,為追回馮杰敏以華事華公司的名義向其購買12萬尾價值192萬元鰻魚苗款,也堅持上訪、打官司整整18年,而192萬元鰻魚苗款至今仍在“打水漂”,這又豈能不令公眾義憤?與當年“呼格吉勒圖奸殺案”相比,192萬元鰻魚苗款隻不過是一起經濟買賣糾紛案罷了。

據《江南時報》報道,周語林的魚苗被馮杰敏拉走后,直到1997年8月馮杰敏也沒有向周語林支付魚苗款。連飼養魚苗的費用都是周語林幫助墊付的。左等右盼的周語林最終等來的卻是馮杰敏托人轉交給他的一張字條:“沒錢支付鰻魚款,請將魚苗拉回。”后來,在他人的調解下,馮杰敏向周語林支付了飼養魚苗費用6萬元。出人意料的是,兩個月后,廣州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為一起債務糾紛官司將這12萬尾魚苗當作馮杰敏的個人財產執行給了第三人馮輝元。

其理由是,馮杰敏於1997年8月23日向其馮輝元借款161萬元,還款日期是同年的9月23日。馮輝元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天下午,該法院在未調查取証,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即開庭審理並達成調解協議:馮杰敏將以華事華公司名義購買的12萬尾魚苗抵債給了馮輝元。而且我們的“大法官”們是放棄了雙休日休息時間開的庭。

試問,馮杰敏與馮輝元到底是什麼關系?馮杰敏與馮輝元有沒有真正的借貸關系?馮輝元為什麼偏偏在周語林催要192萬元魚苗款時起訴了馮杰敏?馮杰敏在沒有償還周語林12萬尾魚苗款的前提下,法院又怎能將馮杰敏將以華事華公司名義購買的12萬尾魚苗抵債給了馮輝元呢?而法院是在時間短、任務重的情況下,怕“夜長夢多”,雙休日突擊開的庭……這一連串的問號,有沒有貓膩兒?明白人尤其司法工作者一看便知。

長期以來,由於部分司法工作者辦案能力不強、取証環節存在刑訊逼供、司法審判存在有罪推定、領導干預司法以及技術手段落后等問題的存在,導致冤假錯案時有發生。這是我們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正視的現實困境,也是推進司法改革必須紓解的難題。

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以疑案復審為契機,以這些要求為目標,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司法工作才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有錯必糾、依法糾錯,是守護公正這條法治生命線的基本原則。眼下,當務之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該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准繩,盡快展開調查,以此推動重審,為周語林討回192萬元魚苗款。同時,及時主動回應周語林等受害者及輿論的質疑,如系冤案還應追責相關責任人,向公眾作個交代。

18年了,為了這些錢周語林不知道在江蘇和廣東之間跑了多少次,周語林本人也相信法治國家的法律應該是公正的,不然,他也不會往返廣東、江蘇18年,發下“堅決討回192萬元魚苗款,還他一個公道”的狠誓。筆者也相信,如今債務纏身的周語林,一心期望通過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司法幫助,能讓自己這場漫長的官司劃上圓滿句號!

《靠法治昭雪冤案》文中也如實寫道:總有一天會有個“包青天”出現。而真正的“包青天”,隻有法治。惟法治,才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終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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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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