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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有“污點”就忽略見義勇為

羅瑞明

2014年11月13日15: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張豪近日向多家媒體反映,去年四月自己和三名同事一起,在大火中救出兩位老人。因為這一事跡,三名同事后來都被授予“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而自己因為過去犯過錯誤,不僅沒能參選,而且名字還被別人“頂替”了。(11月12日中國廣播網)

同是在大火中救人,事跡都非常感人,而其他三人都被授與“義勇為先進分子”,唯獨張豪無緣進入,見義勇為難道還有區分?

相關人員解釋,“張豪沒能進入這4人名單,因為他有“不光彩”的記錄”。如果說是評選年度先進,平時的表現毫無疑問是重要參考依據,可是見義勇為是特定的環境下,所作為的特殊舉止,一碼歸一碼,與平常沒有多大的聯動關系,不論是誰,不論其以前表現如何,隻要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不畏艱險,就是見義勇為,不能因為有“污點”或者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就將這一舉止予以否認。

現實中見義勇為的人士有不少,而其中也包含一些有污點的人,如“曾經是因為搶劫罪入獄服刑三年的囚犯,現在卻成為勇斗歹徒光榮負傷、最終成功幫助警方抓住慣犯的英雄”﹔昔日搶劫犯今成見義勇為好少年﹔等等。見義勇為沒有內外區分,隻要有見義勇義行為同樣值得稱贊,也當一視同仁予以表彰。

而如果是以平常的好差來鑒別見義勇為,勢必對“污點”者造成顧慮,該出手時難出手,從而影響見義勇為的積極性。我們的社會需要在他人有困難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更需要在危急關頭挺身而出,危急時刻給他人幫助,意味著將承擔更多的風險和損失,能在這個時刻解救他人更能體現一種高價值。

其實對“污點”的人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並非就沒有感召力,即便是平常有“不光彩”之處,隻要有此善舉,就能打動人,感染人。而更多的是對其它有這樣哪樣問題者也樹立了一種標杆,救人助人同樣會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從而樹立起新的形象。

“污點”與見義勇為並不沖突,有“污點”就得清除蕩滌,有成績就得表揚,不能因為見義勇為就可以忽略“污點”,同樣也不能因為有“污點”,就忽略見義勇為,如此才能客觀公正的對待。如果一個人因為有“污點”,就一棍子打倒,宣傳和倡導效果反而適得其反。

一個人不可能十全十美,隻要是做出了有益於社會之事,就得肯定。以他人有“污點”就忽略其的事跡,此舉擔心的並非完全會引來非議,多少帶有偏見和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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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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