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峰
11月4日,江蘇寧連路(G205)淮安市洪澤縣段一貨車突然著火,車上的鞋子被燒,剩余的遭附近村民哄搶,現場民警維護秩序,但是未被燒壞的鞋子還是被附近的村民搶走不少。據貨車司村描述,貨物是從浙江拉到江蘇宿遷的,行駛在路上不知道什麼原因著火的,因火勢太猛,司機自己無法滅火,眼睜睜地看到貨物燒掉,價值100多萬。(11月5日新華網)
這種行為往簡單說是哄搶,往復雜裡說可以說是明火執仗,不管怎麼說,村民的哄搶行為應該是違法行為,而且也不道德。
可是,對此,執法者也很是煩惱,盡管現場民警維護秩序,但是依然有大部分鞋子被村民搶走,有觀點認為,“法不責眾,哄搶人數眾多,想處理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不可能把這些大媽大爺都抓了吧。”也有觀點認為,“應該嚴懲,正是一次次的縱容,讓大家產生了法不責眾的心理,哄搶行為才屢禁不止。”
其實,法不責眾不等於說對違法行為說不,違法就是違法,不能用眾多來說事,哄搶鞋子是多人參與了,但不能因為其參與違法者眾多,就能免於處罰,更不去追究法律責任。如果這樣,那麼那些團伙作案,或者集團作案都可以免於處罰了,也不用追究刑事責任了。
事實上,哄搶者雖然是大多數,但也是老百姓,把他們分解開來又是單個的個體,又是單一的老百姓,並不是全社會都支持他們的這種違法行為。或許哄搶者他們不知違法,也是法盲,但是進行法律追究既是對他們進行的一次普法,也是給社會一次普法,更重要的是對違法者的一次糾正,是把執法必嚴體現在實踐之中。
當然,除了違法,也是有違道德,人在難中,拉貨車著火了,司機遇到困難了,那麼我們大家應該伸出援助之手,幫其滅火,保護現場,可以把司機的損失降到最低,而哄搶豈不是往司機傷口上撒鹽嗎?
因此,不管是違法,還是有違道德,不能以人數來判決好與好,對與錯,而應該用法律的標准,道德的尺度去對哄搶行為定性,該依法處理的進行處理,該進行道德譴責進行譴責,這樣,既不是對村民哄搶行為縱容,也不是對法律的褻瀆,才是真正的讓法律成為社會秩序的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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