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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官員履新不足一年就落馬?

謝啟東

2014年10月31日15: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10月21日發布消息,昆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據悉,李喜於今年6月份任昆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履新還不足4個月。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至少有10余名官員調任新職務不足一年便被公布正接受調查消息。其中包括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呂英明履新不足一個月被查、山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李華林履新一個多月后被公布接受調查等。(10月30日人民網)

10余名官員履新不足一年就落馬,都屬於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現象。如此多官員帶病提拔,暴露了干部選拔監督機制和問責制度不完善。

選人用人制度不科學。盡管中央三番五次提出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選拔使用干部,但是,由於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不科學,不具操作性,在操作中就容易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一味的票決制,干部為了獲得高票,催生了隻顧做老好人不顧做事的思想、投機取巧的思想、拉圈子思想﹔一味的考試制,有的干部置工作於不顧,把工作時間用在復習上,應付考試,卻把工作當副業。而大家都存在“多栽花,少栽刺”、“成人之美”思想,考核考察時都OK。相反,那些老黃牛式的干部卻難於得到提拔重用。此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著重才輕德、以績掩德、以才蔽德現象,讓一些品行不端、有才無德、投機鑽營、作風不實之人得到提拔重用。

監管制度落實不到位。干部的選任必須經過討論決定、民主投票、組織部門嚴密考察等一系列的程序。但是,在這些程序的進程中,看起來嚴肅認真,實際上卻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是人為干預,在民主投票考察談話前就先開小會,講什麼組織意圖,提出要達到把人推舉出去的要求﹔有的是考察時間緊,趕進度,沒有全面了解掌握被考察人的情況,就匆匆結束考察﹔有的是“一把手”權力太大,干部選拔任用流程成為了擺設,對被考察人的考察往往淪為走形式﹔有的是考察人員素質問題,敏感性和責任心不強,發現不了問題,或聽出了弦外之音卻不追根究底﹔有的是利益團體作祟,如“一把手”腐敗,搞買官賣官,要提拔使用的人往往就是自己人﹔有的腐敗官員善於偽裝和表演,隱蔽手段比較高明,加上平時監管不嚴,光靠一次考察是難於發現問題的。

問責追責制度不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可是至今,又有多少官員因為用人失察失誤被追責?實際上,缺少對“問題干部”提拔過程的倒查,用人失察失誤問責追責制度不落實,就沒有威懾力,造成了干部選拔任命的隨意性,不負責任地推薦。

官員帶病提拔、邊腐邊升,影響極壞,危害極大。既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又打擊了那些符合提拔使用條件的人的積極性,尤其會形成不良的用人導向。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完善干部選拔監督機制和問責制度,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的監管,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嚴格把好干部選拔任用的審批關和紀律關,尤其要落實好問責追責制度。當前,要盡快倒查一批“問題干部”的提拔過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才能震懾他人,才能約束那些具有人事權官員的行為,增強他們的用人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惟有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官員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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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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