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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起訴“大老虎”徐才厚的標本意義

胡軍

2014年10月29日08: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據10月29日人民日報)

不難發現,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公布的時候,軍中“大老虎”徐才厚被起訴的消息也同時傳出。這表明,依法治國不是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而是實實在在付諸行動,反腐無禁區、腐敗無特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牢不可破的。

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關鍵得靠領導干部當好表率。無論權職多高,領導干部都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執行法律,不能謀求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央查處查徐才厚等一批“大老虎”深刻地表明,反腐無禁區,反腐無豁免,彰顯中央刮骨療毒的勇氣和根治貪腐的決心。不管什麼“大老虎”、“老老虎”,都要做到有貪必反、有腐必懲、有案必查、有亂必治,發現一起、查辦一起,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使形形色色的腐敗分子在法治面前無立錐之地。要確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要高舉法治的利器,堅持依法查辦腐敗分子不動搖,堅持懲處腐敗行為不手軟,堅持整治腐敗現象不放鬆。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過去那種“刑不上大夫”的歷史已經一去不復返。黨紀面前沒人有特權,國法面前沒人成特例。挑戰法律的權威者,必將受到制裁。黨要管黨,先得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還需從嚴治吏。要增強法治思維,樹立法治信仰,時時事事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約束自己,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自己從政處事的基本要求,自覺用法律來規范手中的權力,始終經得起情與法、錢與法、權與法的考驗,不能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各級領導干部要從起訴徐才厚的案例中懂得,依法治國的歷史潮流不可阻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不可逆轉。隻有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自覺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做到有權就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才能用法治的勁風吹走腐敗的霧霾,真正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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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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