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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是否合法?

羅瑞明

2014年10月27日15:4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大眾網記者從2014年度山東省政府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幾年山東正值還貸高峰期,每年還款超200億,壓力很大。而目前山東正面臨新建2000公裡高速的“大考”,停止收費將使山東交通建設“難以為繼”。因此到2015年底,山東收費期限達到或超過15年的15條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長收費期。(10月24日大眾網)

高速公路到期延長收費並不新鮮,可多數是個別實行,而“超過15年的15條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長收費期”是整體性的延長收費,此說憑什麼依據?

按照規定: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最多不得超過15年,這是一種硬性規定,到了此期限,沒有理由可以隨便延長。雖說《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組織修訂中,但是在正式文件沒有出台之前,原規定仍然有法律效力﹔再則,延長收費期限關系到物流成本,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理當與民眾進行協商,採取聽証會等方式,將收費成本,利潤等進行審核公布,而只是簡單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就決定,與情與法都說不通。此舉帶了延期的頭,你能延長,其它地方也有樣跟樣進行延長,到期高速公路收費何時才能了。

對於此次收費,相關部門的解釋沒有多少新鮮味,與其它高速公路延長的理由大同小異,而有點不同的是:山東將新建2000公裡高速,停收費將“難以為繼”,此種說法非常的牽強,缺乏說服力。高速公路的建設持續不斷,新的建造意味著新的收費的開始,其的投資理當由建設者承擔,而延伸已經到期的高速公路收費,此種費是由公眾所提供,由此是否可以理解為,用公眾的錢修高速公路,而獲利者卻是投資者或管理者?

退一步說,即使是新修高速公路資金壓力較大,也不應該將負擔轉嫁,應由政府財政進行墊付,或者從已經獲得利潤的高速公路收費中進行提取。也許有人會說,高速公路收費利潤不大,或者虧損,即便是這樣,也是經營者自身的事,是怎麼經營的,其中有沒有高收入高福利和人浮於事的問題,如果將這些都打入成本,即使是高速公路再賺錢也填補不了其中的窟窿。

以新修高速公路為名,延長已到期公路收費期限,說到底還是脫不了一個“利”,政府可以多收,投資者可以多拿,而物流成本將得不到減輕,物價壓力始終難以承受,最終還得攤加到老百姓身上。此種以路與民爭利,與明的多收費,亂收費如同一轍。

大面積的延長高速公路收費,隻考慮部門的利益,沒有過多的考慮公眾的感受,此種說延長就延長有失公信力,現今提倡以法治國,延長高速公路符合哪條法規法律?顯然是對法律的褻瀆,有關部門應給個合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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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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