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
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10月25日在北京舉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指出,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實現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法律法規再健全、體系再完備,最終還要靠人來執行。黨員干部一旦在德上出問題,必然綱紀鬆弛、法令不行。(據10月26日《人民日報》)
眾所皆知,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剛剛閉幕的四中全會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由此,把“法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法治與德治,都是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重要手段。“法”以強制性作為保障,“德”以自覺性彰顯力量﹔“法”是底線,必須堅守,“德”是標杆,重在倡導。二者在治國理政上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既不可能絕對地依賴法治,也不可能孤立地依賴德治。
一個單位、一個機構,過分強調法治手段,固然可以使這個組織的管理規范有序,強化其成員的執行力,卻容易導致組織的親和力下降,危機面前人心思動,以致於“散架”。反之,過分強調德治手段,雖然可以籠絡人心,形成融洽和諧的組織氛圍,凝聚成員之間的向心力,卻容易導致好人主義的盛行和原則性的缺失,使這個組織失去戰斗力。因此,隻有“法德相濟”,雙管齊下,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理成效。
去年有個報道:重慶市渝北區的兩名交警在執法時,對貧困違章者開出“溫暖罰單”,內夾一張100元面額的鈔票,這一做法得到了公眾普遍好評。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手段,罰款的目的不在“收錢”,而在於警示、在於糾錯、在於懲處。像重慶渝北這樣無情法紀、有情操作的執法行為,不僅可以消除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接受處罰,而且能夠促其在負疚與自責中改正錯誤、化解對社會的積怨。“溫暖罰單”雖屬小事,但不失為“法德相濟”的一個現實標本。
必須承認,法律再健全、體系再完備,終究要靠人來執行。同樣的法律制度,不同素質的人來執行,其結果常常會不一樣,有時甚至大相徑庭。公職人員如果在“德”上出了問題,難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無視規矩、徇私枉法,再好的法度在他們手中也可能跑偏走樣。施治者、執法者在行使法定職權的過程中,隻有心存敬畏和戒懼,做到禮法相依、崇德重禮,想問題、辦事情、做決策多考慮服務對象的所思所盼,以德服人,以德化人,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有人調侃,“夫妻肺片基本沒有肺、魚香肉絲基本沒有魚、以德治國基本沒有德、依法辦事基本沒有法。”這話雖說偏激了一點,卻道出了現實中的些許無奈。嚴格執法,不能總是冷若冰霜﹔以人為本,並非只是姑息遷就。各級黨政機關應當改善治理方式,讓法治變得更溫情些,讓德治變得更庄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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