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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切莫缺失“法治思維”

趙雲

2014年10月24日16:4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對法治的重視。大到國家治理,小到個人言行,都離不開法治。“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就是規矩,法治就是按照規矩辦事。這樣,一個社會的各個結構層面才能有序運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推進法治的進程中,必須考慮到法律的原則性和個案的具體性,這就需要有熟稔法律而且能夠熟練運用法律的法律職業人。因此,人的因素必然摻雜其中。既然有了人的因素參與,那麼,不得不考慮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對人的因素影響最大的因子。其中,權力因其擴張性、強力性成為其中最活躍的因子,領導干部作為支配權力的特殊群體而備受關注。

實際上,在法治的框架內,法律以維護公平正義為生命線﹔司法工作者以守護公平正義為責任使命。然而,當掌握權力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與司法者個體發生價值碰撞時,往往是司法者個體妥協,實質上則是屈從於權力的濫用,因而權大於法成為干擾司法公正的主要因子。領導干部干預司法,也成為群眾最為反感的聲音。

俗語講,“火車跑得快,全憑車頭帶。”車頭出了軌,整節列車也會偏離軌道。領導干部作為社會治理的帶頭人,作為人民公仆,如果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影響法律公正行使,那麼司法公正、社會公正就會受到群眾質疑,破壞法律的權威,損害黨的形象。究其根本,還是領導干部缺少了法治思維。有了法治思維,領導干部才會遵從法治理念、法律精神、法律規定來行使權力、作出決策。法治思維是法治銘記內心、深入靈魂的體現。缺少了法治思維,在權與法之間,領導干部就會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濫用、亂用權力。讓領導干部樹立法治思維,不僅僅是依靠自覺能夠解決問題的,離不開制度規定,從不敢以權壓法、以權欺法開始,逐步過渡到不想、不願。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兩個方面促使領導干部樹立法治思維,一方面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明確提出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倒查機制,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領導干部要帶頭樹立法治思維,依法行政、依法用權,才能讓法律公正實施,讓社會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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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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