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
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官員膽大妄為,欺壓百姓,無法無天,無視法律和法規,甚至說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狀。說到底,就是權力形成了利益保護傘,制度對權力約束和制約、監督無效。法治國家必須要好的制度來治理官員的權力及其運用。由此可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特別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不僅是中國政治發展和改革中一件劃時代的大事,也事關執政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公權理應是為公共事業服務,是公共品。可權力的行使者是人,而人性又是復雜的,理性是有限的。當公權淪為私產甚至家族資源時,將給這個社會主義社會制造各種悲劇。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正是人性弱點所造成的。不加約束的公權,就會由“公器”異變成作惡的“凶器”。權力作惡,正是權力不加約束,被自私的人性弱點利用的結果。由此,要遏制“權力輻射”,關鍵還在於把權力鎖進制度的籠子裡。既然無法控制人的私欲,那就隻好依靠制度和監管把權力束縛緊,避免權力成為作惡者的幫凶。
“我就是法”也好,“隨你告吧”也罷,這種“權力輻射”的結果,一是權力家族化和利益壟斷化,二是作惡群體化、幫凶化。這樣一來,無論對社會公平還是公民安全,都是構成巨大的威脅。因為,那些權力者近親的囂張氣焰,已成為侵噬社會公平、傷害民眾尊嚴的“不穩定因素”。在可怕的“權力輻射”彌漫下,不羈權力體現出來的野蠻,或將制造出更多悲劇,成為社會穩定難以承受之重。
因此,依法治國必先依法治權。依法治權首先要從根本上解決“一把手”的權力約束,使權力及其運用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法律約束,避免有權有利而無責,用權不公,用權牟利和用權交易等現象,使權力及其運用受到法律的約束,確保權責一致,並對權力及其運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懲治。
依法治權還要從根本上解決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等問題,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權力監督僅僅依靠上級監督和組織監督不夠,甚至會出現官官相護、權力相護,必須依靠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群眾監督應包括媒體、輿論和社會監督,要鼓勵和保護群眾各種形式的舉報,並建立起對權力行為不當和權錢、權色、權權等交易的追究與倒查機制。唯有如此,“我就是法,隨你告吧!”才能成為明日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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