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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收禮罪”是治送禮之風良藥

羅瑞明

2014年10月21日10: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委員長會議上,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議案,其有望加入“收受禮金罪”。(10月19日《法制晚報》)

收受現金等賄賂,隻要達到一定的額度可以套用受賄罪,而“官員單純收受禮金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視情節輕重要受黨紀、政紀處分”,顯然風險成本要低得多。因而一些人改變策略,不直接受現金,間接的收受禮物,以“禮尚往來”為名為實際的受賄行為辯護。受賄與受禮本質是一樣,而受禮不受法律追究,一些受賄者將改變方式,由收受現金改為收受物品。

禮物實際是現金的變現,有的禮物折合現金數額並不低,一瓶高檔洒、一條檔煙得上千元,送個兩瓶酒兩條煙就是好幾千。尤其是一些貴重物品,如冬虫夏草及黃金等等,如果僅單純的認為是“禮尚往來”,不受法律的制裁顯然收受成本太低,而更嚴重的是,一些人不會當作回事肆意斂財,從一些落馬官員收繳的贓物看,名牌包、高檔酒、名人字畫等,有的可以開銷售店,有的可以開展館,隨便拿出一件都是好幾千上萬元,這些物品與收受現金不論是從價值還是從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都等同。

收受禮物不受法律的追究,原來送錢的改為送物,按照潛規則回報多少,攻關資金需要量多大,用物進行計算。如此送者送得到位又送得自然,而收受者可以避免一個“錢”字,心安理得,無須冒多大的風險,如此仍然難以堵住權錢交易。

當今隨著反腐敗的深入,各項規定從嚴,用公款之名個人進行消費已得到嚴格的控制,公款私用難行得通,難免一些人會變換方式,從關照過的利益人中獲取,給其幫個“忙”,某個方面進行關照,自然禮就能從中而來,有禮就有錢,可以將用不完的東西賣給回收店,物轉化為錢,而同樣的受賄卻可以逃過法律的懲罰,由此,不少貪腐之人將漏網。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之棒不打受禮者,收禮之風將難以遏制,下至土特產,上至名貴物件都將視為不違法,送禮之風仍然盛行,辦個事要送禮,開個証明要送禮,大者收大禮,小者收小禮,不送禮不辦事或者好事辦壞難以從根本上根除,這對形成良好的社會之風將帶來影響。

設立“收禮罪”,以法治禮,是行政治理上升到法律治理的轉型,這一設計從細微入手,堵塞變相受賄,不僅對收受禮物者是一種警示,也是對社會不良之風的一種匡正,收禮有風險,時時應該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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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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