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艷生
今年7月18日,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的2014年第22號審計公告通報了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我省昌江黎族自治縣因個人申報材料不實、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致使不符合條件的41申請戶違規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近日,記者就此前往昌江住建局採訪。住建部門說被通報者申請材料均符合要求,國家審計署通報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據9月29日海南特區報)
41戶違規享受了保障性住房,隻有6戶退回。而對這6戶的處罰,竟然只是5年內不能再申請。要知道,這6戶都已經在海口買了商品房,也就是說他們一不困難,二有房住。別說5年以后,如果他們的家庭不發生意外的大變故,估計數十年他們也不會再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了。也就是說,對他們5年內不能再申請的處罰,等於是“零處罰”,沒啥意義!
回過頭來再看這41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戶,兩個月前昌江縣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袁股長說,41戶的書面申請材料均符合要求,非常齊全。而現在,倪副局長稱,經他們核查6戶被收回房屋的申請戶,屬於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住建局兩位領導的話前后不一,自相矛盾,明顯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這也說明,當初審核材料,住建局隻認材料不調查的事實。
不僅如此,他們在解釋國家審計署通報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時,說有的人員和別的市縣的人員重名重姓。筆者在想,海南省住建廳和審計廳當初審核、審計時肯定不會犯隻看姓名不查身份証號碼如此低級的錯誤。難到重名重姓者身份証號也重了?
還有的是先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后來經濟條件許可,在別的市縣購買了商品房或商鋪。要知道這次審計的是2012年5、6月份申請,2013年下半年抽簽的保障性住房,即使從2012年5月份算,到審計時也才2年,這麼短的時間,這些人咋就脫貧致富既能買保障性住房,又能買商品房或商鋪了呢?如果真是這樣,那昌江縣脫貧脫困的經驗在全國推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肯定會嗖的一聲就實現了!
最為蹩腳的是有1戶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查詢結果顯示有人使用該人員的身份証同時還在海口購買了商品房,而住建局深入調查,該人員實際並未在海口買房。筆者這就看不懂了,試問誰會傻到自己買房用別人的身份証呢?難道此人是通緝犯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不成?要知道,生活中即使是親兄弟也不會干如此傻事!因為房子的產權將來說不清道不明。如此不合常理,昌江縣住建局竟然當做了擋箭牌,真讓人無語!
最讓人窒息的是,25戶違規申請戶不配合調查,而昌江縣住建局卻說沒有辦法。要知道起初他們把關不嚴,導致違規申請出現,現在他們作為執法部門卻又束手無策。再聯想到昌江縣保障房之前曾被曝光出的質量問題,昌江縣住建局如此無能,真不知道他們還能發揮些啥職能作用?!最后希望昌江縣違規申請保障房的事件能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讓保障房真正保障那些該保障的人,以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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