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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板協商漲薪還須工會撐腰

羅瑞明

2014年09月30日13: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從2015年元旦開始,廣東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保險或者福利等8大項內容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昨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剛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的修訂最大亮點是新增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資增長的協商要求。(9月29日中國廣播網)

半數以上職工提出漲薪要求,說明是多數人的意願,這一意願能否實現,並非是職工就能協商的了,一是誰來統計半數以上的人數﹔二是職工誰出面與老板談判﹔尤其是領頭者是否會被企業當作是重點對象之后進行報復等等,這就得第三方進行組織和撐腰,工會在此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企業各有不同,有的企業效益好,有的企業效益差。不論是效益好還是差的企業,作為職工來說都希望收入多一些,薪酬漲多些,而對效益差的企業來說,你即使是百分之百的人要求漲薪,企業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便是效益好的企業,漲薪要增加成本少獲利潤,要想讓老板拿出錢來漲薪並非那麼容易。他們總會想出一些辦法來化解,如:在搜集到集體要加薪的信息后,採取對領頭人收買,明的或者暗的給予增加收入﹔或者事發之前,就以種種的理由將領頭人辭退。領頭者一旦動搖或者辭退,誰來組織,又有誰敢出面與老板理論?

再則,企業的員工來自四面八方,有的省份的人多,有的省份的人少,平常交往大都是以原籍為中心,能夠組織半數人提請加薪者,需要很強的組織能力和號召力,而如果缺乏此種能力,即使是大多數人想加薪,也苦於沒有人能組織而難表達自己的願望。

而有了第三方組織卻不同。按照要求不少企業成立了相應的工會組織,協商談判是工會組織的主要職責之一。工會可以對相關議題進行摸底,通過會議和問卷的方式看看有多少人有加薪需求,在此同時挑選出職工信得過,有一定主見的談判代表,而更重要的是,對領頭者和談判代表進行“保護”,防止被報復。

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的代言,而要發揮出工會組織的作用,還須加強工會人員的配備,尤其是挑選好工會主席的人選,可以採取由上一級工會委派或者由職工會議選舉,不能由企業老板任意指定,使企業工會保持中立,既為職工說話,又注重企業的利益。從以往看,不少企業工會有其名無其實,有的是企業老板指定,還有不少是老板的親朋好友,而如果是老板自己的人擔任工會主席,就很難發揮好牽線搭橋的功能。

因而,真正要做到協商,還得加強企業工會建設,讓工會真正能為職工作主,反映職工的意願,而如果工會這一橋梁不扎實,即使是有半數人以上提請也未必能平等協商,加薪協商也隻能是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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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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