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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頂商人”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

羅瑞明

2014年09月29日15:3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戴著政府的帽子,拿著企業的票子,屢被禁止的“紅頂商人”,仍在編制內外自由游走——最新數據顯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共排查出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近8萬人次,完成清理約5.5萬人次。(9月27日《京華時報》)

紅頂商人能在企業中擔職,可以肯定大都是國有企業擔任要職,而且還是舉足輕重的企業。紅頂商人亦官亦商,官商結合在一起,不僅干擾了市場操作,而且極易出現不當和滋生腐敗行為。

官員有其的職責,其不僅是負責一個方面而是負責多個方面,即使是負責分管企業,也不能偏重於哪一方,而官員選擇在企業中擔任要職,置身於其中,所擔職的企業就會顯得不同,要政策也許直接就給政策,要優惠直接就給優惠,即使是有些事不能辦,有些門檻不能過,官員手中握有公權也在所不難。如此就會帶來壟斷的效應,對其它企業不公平,市場經濟也就不能充分的得到體現。

企業青睞官員挂鉤,無疑看重的是官員手中的權力,而要讓權力盡情的發揮,就得給其添彩添色,讓官員能有積極性,而這個外加力,無非就是給予高待遇,高回報,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官員想方設法為企業謀利益,而謀得利越多,個人的回報就越豐厚,不僅享受著高管的最高待遇,而且還可以與其它企業高管一樣進行職務消費,而這些從外觀上來看,似乎無可挑剔名正言順。而一邊是做官拿官薪,一邊是當董事長拿企業報酬,這錢與額外的做生意搞創收有何區別。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這是法律明確的鐵規,可是自2006年公務員法頒布以來,總是斬斷不了紅頂商人的根,根本原因,除了個人有利可圖之外,更主要的是,不怕,當董事長也好,當其它兼職也罷,不是暗的行為,而是明的擺開,可以說成是工作需要,更可以說成是組織決定,即使是查証,至多也就是一走了之,因而,能多呆盡量的呆,呆的越久個人獲利就越大,即便賴著不走也傷不了筋動不了骨。

現今大環境不同,中央再三強調: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這是強有力的逐客令,官員在企業看來是呆不下去了,但是不是就此就畫上句號說走就走?筆者認為還應“算清賬”。官員在企業就職期間有無亂開亂支,哪些是合理,哪些是不合理,尤其是有無貪污挪用行為,如果有,先別急著走,等問題處理完了再走也不遲。而對於算是“清白”的紅頂商人也並非就是沒事人,最起碼已得的那份企業收入要留下,這多獲得的收入雖說不一定能算得上是黑色,但也夠得上是灰色。

不能讓“紅頂商人”拍拍屁股就走人,有足夠的依據,一是早就有法律和法規規定,為何還堅守?顯然是明知故犯。二是國有企業是全民所有,官員吃了一份皇糧,為何還要從全民資產中分利?從哪個角度來說,紅頂商人離走都應該履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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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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