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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遭“誤拆”是誰拿公信力在“開玩笑”

魚予

2014年09月19日14: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本不在拆遷范圍內的房屋被鎮上的拆遷公司拆除﹔本應該兩年前就徹底解決的事件拖至今日﹔本該當地鎮政府主持公道卻推說是拆遷公司失誤所致﹔本該得到低廉價格賠付拆遷款卻遙遙無期。難道民宅遭“誤拆”就這樣一拆了之?種種的疑問,種種的本應該,隻能是一句話“當官不為民做主不,不如回家賣紅薯”。

其實,誤拆民房的事件並非江蘇宜興市丁蜀鎮首例。反觀事件,從程序上看,鎮政府推說是拆遷公司失誤所致的前述解釋的確難以服眾。因為如果真的要合法依程序和平拆遷一處房屋,政府、拆遷人和房主至少要達成拆遷協議,要依據房產証確認有關事宜,要就補償或賠償事宜確立具體的支付方式,所有這些都沒有,就憑一句拆遷公司誤拆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輕描淡寫而帶過嗎?

即便按照丁蜀鎮有關領導的解釋,王大勝的房子確實遭到“誤拆”,而且已經指示處理此事。試問兩年多過去了,我們的辦事效率何在,這樣的失誤而將民眾的房屋拆除,誰該為這種“失誤”承擔責任?這種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玩忽職守、推諉、造成的后果該由誰來買單?

如果,按照《物權法》規定,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此看來,丁蜀鎮川埠村誤拆民房事件,有關方面賠償他人損失是情理之中的。而且按照知情人介紹,無錫市區的拆遷補償政策,農民房屋被拆除后通常都會得到政府建設的安居房居住。在安居房沒有交付之前,還有拆遷過渡費、搬家費等費用,用於農民拆遷后在外租房等開銷。可從2012年7月28日房屋被拆到如今已經過去了兩年多,王大勝盼望的安居房遲遲沒有下文,也沒有過渡費、搬家費等,連恐嚇后14萬多元的評估價都沒有拿到,這是為哪般?

曾記得《真心英雄》的歌詞裡面有這樣幾句歌詞“不經歷風雨怎麼見彩虹,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王大勝的房屋遭到這樣的“誤拆”就是真實的寫照。從一開始的鎮裡不要急,不會虧待你。到后來的再也不提這事,再到無數次遭遇推諉扯皮,多部門協調時‘踢皮球’。這根本不是地方政府為民所為,更不能成為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地區的文明進步的一個標志。此誤拆事件說到底還是當地政治不文明的表現,是有關政府官員對百姓合法權利的踐踏,讓法律法規的威嚴跌碎一地。

“誤拆”,或許沒有強拆那麼嚴重,但它和各類非法強拆沒有區別,因為這都是有關基層政府部門漠視公民住宅權和財產權的表現,是對公民的住宅權和財產權形成了嚴重侵權。在當下各地強拆導致的悲劇消息不斷傳來的今天,我們的地方官員真的該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想想荒唐事件的后果有多嚴重?想想權為誰用?該為誰用?不要讓你的一句“誤拆”誤國誤民,拆掉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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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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