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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十年,監管緣何集體淪陷?

劉立峰

2014年09月17日17: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0年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9月16日 新華網)

私下人稱“帽子書記”,10年“仗義”賣官,隻要花錢就給發“烏紗帽”,對比近期媒體報道的廣東、河南、山西幾起著名的買官賣官案,筆者發現晏金星賣官的“售價”明顯相當便宜:賣官近百次所得300萬元,平均每頂“烏紗帽”才3萬元,受賄600多次,才500余萬元,即每次8000多元,此位縣委書記果然人如其名,見錢眼開,給點“小金星”就燦爛呀。

茂名買官賣官窩案中,優秀的鎮長為升職抵押貸款5萬元,湊了20萬元行賄﹔河南三門峽“買官賣官”案中,小混混100萬買了個副市長稱價值“很便宜”﹔山西呂梁打著“13市縣區公推縣長人選”名義的“買官賣官”案中,離石區原副書記被指花費達“2000萬元”。而在晏金星的賣官案中,卻創了新低:泗縣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周某兩次送晏金星人民幣2萬元和3萬元,一個月之后,周某如願當選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5萬元買個副縣長,這是“烏紗帽”跳樓價大甩賣的節奏呀。

此外,筆者注意到一個細節:晏金星被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也就是說,受賄的500余萬元其余470萬元或被其揮霍,或與人分享,或拿去買了什麼。其中哪種可能性最大呢?做為縣委領導,晏金星自然不愁衣食,也沒有其賭博、吸毒、買別墅、開豪車、包養情婦的信息,可見是后兩種可能性更大。晏金星賣官十年,也就是說是從他2002年擔任縣委組織部長期間開始的,“烏紗帽”他賣了十年,也升了十年,可想而知,他是左手低價批發小“烏紗帽”,右手高價購買大“烏紗帽”,而且隨著“生意”越做越紅火,“利潤”越來越高,買的“烏紗帽”也越來越大了。我們不由質疑:十年間,針對晏金星的權力監管緣何集體淪陷?

我們知道,干部選擇任用有嚴格的提名、考察、公示、任命程序,這其中涉及組織、人事、編制、紀檢監察、人大多個部門職權,那麼為什麼晏金星能順利“賣官”十年呢?可見利益之下,相關部門早已悄然形成了“一條龍”綠燈服務,而這些部門領導少不得從中揩油,以權力之手將原本不合規的程序合規化。此種現象並非隻存在於泗縣,而是所有買官賣官案中的普遍現象,從中我們也不難發現,假如這些環節中有一位部門領導敢於說“不”,買官賣官的“一條龍”服務也將被一刀斬斷,並大白於天下。

人稱“帽子書記”,可見晏金星買官賣官早已半公開化,但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卻如同沒聽見、沒看見,這不由讓筆者想到了人民群眾對買官賣官的形象描述:“當官就是跑官、買官、賣官、送官、保官,循序漸進”和“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而對比茂名、三門峽、呂梁與泗縣的四起案件,我們就知道“烏紗帽”的價格差異如此之大,這其中起決定因素的有“批發商”的官級,“消費者”的購買力,“市場規模”的大小,但最關鍵的,卻是從一開始,這“非法生意”就沒有被“市場”監管部門及早發現、制止,“停業整頓”。

層出不窮的買官賣官案不但敗壞了干部形象,更嚴重腐蝕了黨和政府威信。2013年底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要選拔政治堅定、原則性強、清正廉潔、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注重選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為人民造福、得到群眾擁護的干部。那麼如何在制度上讓干部選拔任用更加公開、透明呢?對此,筆者認為,既然選一名干部就是豎一面旗幟,那麼,干部選拔任用就該走走陽光路線、群眾路線,這些“旗幟”的質量更應該讓眾多眼睛來檢驗,這其中不但有組織、人事、黨委、人大領導,更應該有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雪亮的群眾雙眼也最不應該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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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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