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全國新一輪“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中。財政部監督監察局12日透露,中央各部委已深入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其中水利部提出,在重點檢查階段被查發現有“小金庫”的,將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並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 (2014年9月13日《京華時報》)
眾所周知,“小金庫”雖冠以“小”字,但其社會危害並不小。它不僅存在於行政事業單位,也存在於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成為鋪張浪費、奢靡享受、違法亂紀的重要資金來源,誘發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是危害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危害黨和國家建設事業的一顆“毒瘤”,與我們黨所要求的宗旨觀念、責任意識、政績觀、利益觀、紀律觀和艱苦奮斗精神格格不入。
所以,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三令五申禁止私設“小金庫”,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私設“小金庫”之風仍是屢剎屢刮。時至今日,恐怕人們已經記不清開展過多少次專項清理“小金庫”了,故此,此次全國新一輪“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更加引人關注,令人期待。
在筆者看來,“小金庫”屢禁不止、屢治不清,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重檢查、輕處理”,處罰處分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大。事實早已表明,設立“小金庫”打的是為公的幌子,實現的是小團體和個人利益。這種披著“集體決定”外衣的集體腐敗往往被認為是“違紀不違法”,最后的處理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真正被移交司法機關的人數並不多,。特別有的單位嘗盡了“小金庫”的甜頭,打著為集體謀利益的旗號經營“小金庫”,用作私發福利、請客送禮、公款旅游、購車置房等,使“小金庫”擁有了“共利性”,其背后的利益鏈條根深蒂固,增加了查辦和監督的難度。更有甚者,“小金庫”成了某些領導的“錢櫃子”與“取款機”,想怎麼化就怎麼花,想花多少就花多少,甚至成為權錢交易、錢色交易的“據點”。
也正因如此,筆者認為,全國新一輪“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必須敢於動真的、來硬的、干實的,頑疾用猛藥,“雷聲大、雨點更大”,對私設“小金庫”現象和行為,不論涉及到哪個單位,涉及到哪個人,都要一查到底。對明知故犯,或我行我素,或頂風違紀,“敬酒不吃吃罰酒”者,該罰款的罰款、該退還的退還、該通報的通報、該移送的移送,性質嚴重的要讓“責任人”既丟“錢袋子”,又丟“官帽子”,真正發揮其震懾作用和政策效應。
特別是“不見陽光,卻長得肥碩”,這是人們對“小金庫”的形象描繪。要從加強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監督入手,堵塞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漏洞,完善防治“小金庫”體制機制,推動“小金庫”治理常態化,唱響“長效歌”,確保所有資金都能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真正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防止“小金庫”死灰復燃,使此次專項治理真能“鞭敲金鐙響,高唱凱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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