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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受范圍內”不應成漲學費理由

羅瑞明

2014年09月03日16: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今年的大學新生已陸續報到,江蘇、貴州、寧夏三地正式按新標准收學費,其中寧夏的文史、理科、醫學等各類專業的漲幅均高達50%,隨即引發不少關注和質疑。教育部回應,“總體上說,目前的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8月31日《工人日報》)

大學學費經過5年的限漲,以5年之前的標准進行收費確實有些低,進行適當的漲價屬情理之中,但是漲多少才合適?從已經完成高校學費標准的高校看,有的高有的低,懸殊相當大,漲價究竟以何為依據?

誠然,現今包括不少公用品在內的商品都進行過提價,但是教育卻不同,大學教育帶有很強的公益性,其事關人才的培養,國家在此方面的投資不會少,而且經費逐年大幅提高:2012年,全國地方高校生均撥款平均水平達1.412萬元,比2009年的7540元提高87%,很大程度上抵銷了物價上漲的成本。國家大幅的增加對高校的投入,而限價一開就隨意漲價,不完全是物價上漲的因素,另有其因。

從目前看,高校與以往都不同,有的一校分為多校,新校區比比皆是,而且設施非常齊全,為滿足生源就學的需求擴大高校范圍,加強硬件的更新是必要的,但是作為固定資產,此種投資不應把賬算到學生身上,作為教育的后繼資源理當由財政承擔。尤其是一些不當的開支,如,有的學校建個校門花個幾百萬﹔有的辦公樓像五星級賓館﹔行政人員過多﹔等等。這些費用與高校教育沒有直接的關聯,更不應將其列入經費開支成本。退一步說,即使是高校正常開支出現缺口,也應把賬算在明處,國家撥款是多少,收費是多少,都用於何處?經費收支向社會公開,再來收費也不遲。

值得一提的是,“可承受范圍內”更不應成漲價的理由。什麼叫“可承受范圍內”,按照國際的算法,其它國家的收入不同,國情不同,沒有多少可比性﹔而從現實出發,我國貧富收入相差懸殊,漲學費對富裕家庭影響不大,而對於貧困家庭來說卻是沉重的負擔,養一個大學生本來就很困難,而又得增加50%的學費,怎麼去承受,退一步來說即使是要漲也得有所區別,對於貧困生給予特殊的政策。

限漲令期限已到,並非就可任意漲價,不列出詳細理由直接的漲價其實也有亂收費之嫌。學費漲價不能自行規定,說漲就漲,漲多少就多少,高校教育作為一件民生之大事,應採取聽証的方式,以民意來決斷,而作為教育主管部門不應對一哄而起的漲價視而不見,應制定出具體的規則,哪些高校能漲,漲幅限制多大,進行必要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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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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