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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若泛“黃”,法治還能“紅”幾時?

李玥

2014年09月01日14:4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究竟是擾亂社會秩序的“元凶”,還是維護正義的反腐利器?網站是否有權搜集社會民眾的開房信息,並提供查詢、搜索等服務?近日來,“查開房”網站再現“江湖”,引發社會公眾無盡深思。(2014年8月31日人民網)

“查開房”網站,被稱為互聯網技術的“畸形兒”。因其內容和服務侵犯社會公眾隱私權,從而被有關部門嚴打。但社會輿論對此卻有不同聲音,有觀點認為:在反腐敗已成為公眾大期盼、大共識的形勢下,“查開房”網站可以有效尋找反腐線索。因此,應正視“查開房”網站的積極作用,不能“一棍子打死”。

客觀來講,這種觀點只是在理論上具有合理性,從現實來看則根本站不住腳。“查開房”網站死灰復燃后,“查來查去”成為了媒體和公眾的一致選擇。且不講這些開房數據到底真實與否,就說那些正當的住宿游客和商旅人士,他們開了多少次房和反腐有半毛錢的關系嗎?他們的隱私權被侵犯難道也是反腐的必然結果嗎?部分公眾將開房數據做成排行榜,難道這也算反腐線索嗎?別有用心的人倒賣數據、敲詐勒索,這難道也是反腐需要嗎?

公眾痛恨腐敗,理所當然。腐敗是發展毒瘤,更是社會公眾的心病。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重拳“拍蠅除虎”,不僅淨化了發展肌體,更贏得了社會公眾以“通宵燃放鞭炮”等方式的熱烈支持和衷心擁護。然而,反腐不能“病急亂投醫”,若將“查開房”網站視為反腐利器,則著實讓法治“變了味道”。

從12377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回應來看,這些“查開房”網站在成立之初並沒有反腐動機,即便是發現某些“開房數據”有腐敗嫌疑,也沒有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所謂的2000萬開房數據,也只是為了增加點擊率,從而讓廣告商掏錢的工具罷了。凡此種種,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講尚且難稱光彩,與法治更是“不在同一個頻道上”。

當然,“查開房”網站到底違法與否,隻能由法律來判定。真正應該深思的是,部分公眾為了達到目的而不顧手段的心態究竟是“如何煉成的”?為何對有關部門懲處“查開房”這種侵犯隱私權的網站,群眾也要高喊“留個活口”?為何公眾對“情婦反腐”、“干女兒反腐”等劍走偏鋒的“招術”樂此不疲,反而卻對法治反腐興趣寥寥?

平心而論,公眾價值觀出現偏失是罪魁禍首。從重慶趙紅霞開始,直至如今的“查開房”網站,社會輿論經常出現一種莫名其妙的悖論:既痛恨腐敗又對粉色情節欲罷不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社會公眾對“偶然事件反腐”的興趣已然超過了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雖然上述的人和網站都有違法事實,但公眾的價值觀卻有了偏失。以“同情弱者、反對強者”來作為評判准則,並完全不顧真相與法治。可以預判,如果任由反腐泛起“黃色”,那麼法治必然難以成為社會公眾的一致堅守。底線碎了一地之后,謠言世界又將迎來新一輪的狂歡。

因此可以斷定,反腐要想徹底治本,那麼社會公眾必須要對自身的評判價值觀予以深刻反思。要知道,再多的“查開房”網站,也打造不出關住權力的制度鐵籠。反腐是全局性的戰略任務,千萬不能讓“以黑對黑”的情節成了主基調,而是要建立和完善“貪者必究”的制度,夯實反腐的法治基礎,這才是正途。

當然,強調價值觀回歸法治主流,不代表著排斥價值觀念的多樣化,每個人都可以有評判社會事件的准繩。但筆者認為,不管形式如何豐富,諸如尊重社會公序良俗,保護公民隱私等法律准則,都應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底線。就此而言,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可謂是有著深刻的內涵,需要整個社會細細領會。

由此可見,對“查開房”網站,無論是支持嚴打還是替其“喊冤”,都要有相應的法律支撐。再進一步,反腐縱然劍走偏鋒,也不能逾越法律的限定。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夠盡職盡責,依法處理“查開房”網站,還公眾隱私權一個“清白”。我們更期待,社會輿論能夠以理性為主導,以法治為主流。唯有如此,反腐才不會“泛黃”,法治才會“紅”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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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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