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人生最大的苦痛莫過於失去自由。貪欲葬送了我的美好前程,把我送進了牢房。面對高牆電網,面對漫長的無期徒刑,我十分懊悔……這是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管理委員會主任、海棠灣鎮鎮長(正處級)李驥的懺悔語。(2014年8月19日《檢察日報》)
記得古人說過:“權,利民殘民兩可間,位誰掌,此乃大於天。權,奸侫長垂數尺涎。強爭奪,為勢為金錢”。“權力”本身與貪欲並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一旦權力觀錯位異化,就會滋生貪欲,將“公權力”變成了“私權力”,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和謀取私利的砝碼,想方設法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從而洞開腐化墮落之門。
所以,毛澤東同志早就告誡過,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人民給的。誰授權,就要為誰服務,就要對誰負責,這是政治學的一條普遍原理,也是權力運行的一條基本原則。背離了這一原則,就會忘記權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就會失去對權力的敬畏之心,最終成為“魚貪餌,容易上鉤﹔人貪利,終落陷阱”的“代表作”。
李驥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証。正像他在懺悔中所說的,捫心自問,自己墮入受賄犯罪的深淵,主要原因是將公權變為了私權。現在我才認清了權力姓“公”不姓“私”。權力一旦姓“私”,那個“獸”就會向你張開口,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會來“咬”你。如今,我醒悟了:要做一個好官,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否則,隻會被權力所傷、所害。
正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到了今天這種地步,才來個曹操殺呂布——悔之莫及,這不等於進了地府才后悔——來不及了。但細細想來,李驥懺悔中悟出的一些“道理”,還是有“實用”價值的。人民賦予的權力是姓“公”還是姓“私”,這是衡量權力觀正確與否的唯一標准。隻有明確了這一點,才能把“官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把“權力”作為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做到公事用好權、私事不動權、對人民不弄權、為人民掌好權。否則,就會像李驥這樣,伸出的是手,得到是錢,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自由,在“權力關”面前敗北。
也正因如此,筆者認為,李驥面對鐵窗殘月,終於認清了權力姓“公”不姓“私”的事實,對於各級黨員干部來說,也是一次“現場教學”。權力隻能姓“公”,不能姓“私”,這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和共產黨的性質所決定的。權力在手,只是一種責任,一種義務,而決不是個人的“全家福”或“聚寶盆”。如果把權力錯誤地當成私有財產和利己工具,而忽視權力的公共性、服務性等本質特征,就必然導致濫用權力,使權力發生“異化”,導致腐敗。
各級黨員干部一定要以此為戒,把“用權不謀一己之私”作為執政用權的基本准繩,經常用陳毅同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和人民在監督,萬目睽睽難逃脫”的告誡警示自己,使自己多一分畏懼、去一分貪婪,多一分小心、少一些欲望,在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上,時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謹慎、如臨深淵的警覺。否則,就會像李驥這樣,登上一輛沒有制動的“車”、一條沒有航向指示的“船”,“撞車”、“翻船”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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