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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應動態跟蹤實施

羅瑞明

2014年08月19日15: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強調,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8月17日《信息時報》)

不動產登記議了多年,如今《征求意見稿》公布說明正在加速成形。此次雖說外界傳聞已久的“以人查房”字眼並未出現在意見稿中,但強調有關國家機關可依規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說明不單是為登記而登記,同時為相關部門掌握信息提供了根據。

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將一地的房和多地的房集中起來有利於管理,而更主要的是有利於監督,不論旁人是否能進行查詢,起碼相關部門可以隨時調閱,這就有點像銀行的存款那樣,他人不能查,監督部門可以介入,由此,能及時的掌握房屋家底及個人持有房屋的數量。再則,實行聯網后,究竟誰有多套房一目了然,類似的“房姐”、“房叔”真相將露,從而有助於反腐。

但是“房叔”“房嬸”們不是傻子,不會等著登記束手就擒,正像有的人所言“誰會等著聯網后上面查到自己,傻子也不會這麼干。”在不動產登記未成形之前,想方設法將手中過剩的房屋進行變更,要麼過到他人名下,要麼進行出售變現,留下那麼一兩套,低調的混入登記群體中,到時如果只是統計字面上看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除非是有其它問題牽扯進去。

房屋登記大致有兩個功能,一是摸清家底,為未來核定相關稅基作准備,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打基礎,有效的遏制囤房和投機房產的行為﹔二是帶有盤查功能,以此發現持有者的數量,弄清其的來源,而第二個功能顯得更為緊要,因而,房屋登記不應停留在固態,應實行動態管理,具備回溯查詢功能,不僅要了解現有的,而且要查証之前的,之前有過多少房,都作過何處理,由此盤根問底真實的反映出某個官員房屋的概況,要說查証之前的數據並不難,房屋的變更都已經在當地區差價記錄在檔,不論是誰隻要進行過房屋交易都可進行查証,不動產聯網之后,將這些數據一並納入就可一目了然。

長期以來房屋具有升值的空間,很受一些貪腐官員的青睞,大量的購進賣出,而此舉必然會落下刻印,以此順藤摸瓜進行反腐比起其它反腐更為快捷。因而,不動產登記應動態跟蹤實施,讓一些“房姐”、“房叔”們改頭換不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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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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