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8月11日,哈爾濱市提出,擬提拔考察的人選,須公開收入、汽車、住房等個人資產。這是5年來,第3個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省會城市。自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區首開先河至今,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地區已接近40個。地方試點多為縣市區,主要針對科級干部,超半數試點地區“曇花一現”。(8月18日《新京報》)
在公眾的印象中,官員財產公開、公示,是一個幾乎老的不願意再提的老話題。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討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時至今日,這一稱作“陽光法案”、被世界100多個國家廣泛採用的反腐妙招,在我國依然處在“試點”階段,全國范圍的強制性財產公示制度依然是“隻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而即便是試點地區,也多是“小心翼翼”,或曇花一現,或步履蹣跚。
今年兩會后,多地官員財產申報進程提速,不少網友感嘆進入了“春天”。不僅百姓叫好,大多數官員也舉雙手贊成。來自中國社科院法治國情調研組的一項調查顯示,七成受調查公職人員表示應該亮出自己的家底被公眾監督﹔三分之一以上的受調查公職人員認為,財產監督應該擴大至全體,而不該僅限於省部級或者廳處級以上。這表明,財產申報在我國已形成共識,有著廣泛的民意期待。
但現實與願景一直存在較大差距,官員財產申報依然阻力重重。從新疆阿勒泰的“兩本賬”,到四川高縣的公示幾變“私示”,再到湖南瀏陽的“綜合模式”,無論是申報范圍還是申報主體,無論是公示時間還是公示內容,均多有變樣變調,存在程度不一的漏洞和缺陷。更有一些官員心口不一,想著招兒瞞天過海、欺騙世人,甚至以“表格設計不科學”刻意炒作“漏洞”,為少報找理由。
官員財產公開申報之所以“步履蹣跚”、叫好不叫座,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原因在於這項新政的推動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調查顯示,目前各地的“試點”一直停留在地市縣區層面,迄今未現省級試點。國家層面雖於2010年啟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但一直沒有從“申報”轉向“公開”。如此小打小鬧,曇花一現、虎頭蛇尾,便成為一種“必然”的結果。
由是觀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在我國已經條件成熟,也沒有任何技術問題,關鍵是決心問題。這個“決心”,不在“自下而上”或“零星試點”上,而在“自上而下”全面推行上。當務之急,須將新一輪反腐強勁之勢與民眾熱切而給力的期待融為一體,在加緊完善金融實名制、不動產登記制等相關配套制度的同時,選擇更高層級的地區和單位試點,然后統一標准,“自上而下”全國推行。這個“瓶頸”一突破,陽光法案才會漸入佳境、實至名歸,叫好又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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