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天文
近期,在數十名違法官員被刑事處理、鋃鐺入獄之后,廣東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中,公布了對茂名領導干部系列違紀違法案件中涉嫌行賄買官人員159人的組織處理結果。其中,信宜有個鎮長是中國農業大學畢業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開干部大會都受表揚,但多年沒有提拔。為了升任鎮黨委書記,他抵押貸款5萬元,湊了20萬元行賄,此后很快被提拔,卻也因此受到處理。(據8月16日新華網)
為了不被官場“逆淘汰”,為了迎合與滿足貪官對金錢的追求和索取,為了使自己能得到快速升遷,這名“優秀”鎮長不得不採取以抵押貸款的方式行賄買官,終因案發而被懲處。如此結局既令人拍手稱快,又讓人感到惋惜,更值得人們深思。令人拍手稱快的是,無論是賣官者還是買官者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讓人惋惜的是,這名“優秀”鎮長的大好前程又被官場潛規則和自己的貪婪給葬送了。值得人們深思的是,整治官場“逆淘汰”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任重道遠。
所謂的官場“逆淘汰”,就是指在選人用人上,那些政治堅定、品行端正、作風扎實、埋頭苦干、不跑不送的老實人被那些善於投機鑽營、擅長巴結討好領導、喜歡勤跑勤送的人給排擠、淘汰掉了。也就是說,好的被壞的淘汰了,優秀的被劣質的淘汰了,君子被小人淘汰了,忠誠的被投機的淘汰了,實干的被空談的淘汰了,正氣的被邪氣的淘汰了,有能力的被有關系的淘汰了,不跑不送的被愛跑愛送的淘汰了,清廉的被腐敗的淘汰了。
自古以來在官場上,許多趨炎附勢、討好獻媚的小人、奴才都很得志,而那些既有才干又很正直的老實人往往受到排擠,甚至沒有好下場。如今,這種現象又死灰復燃了,甚至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單位表現得十分突出。比如,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能看見一些道德品行差、工作能力低、愛跑愛送、甘願“獻身”領導的人被提拔重用了,那些埋頭做事而不善聲張“造勢”、清正自守而不好吃吃喝喝、不想跑不願送的人往往會被排擠、打壓、淘汰。
治國安邦、取信於民,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關鍵在從嚴治官。選用什麼人,不選用什麼人,是一種導向。實踐証明,選用一個作風好的人,就等於樹立了一面旗幟,就會對廣大干部轉變作風產生積極的示范帶動作用﹔選用一個作風不好的人,就等於打開了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閘門,就會傷害干部群眾的心,就會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就會影響黨風政風民風。我們要從嚴治官,就要敢於向官場“逆淘汰”現象“亮劍”,就要勇於向官場潛規則“開炮”,就要下硬茬、出實招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而不能放任自流、任其發展。
首先,必須緊緊抓住選人用人評價與選拔機制建設這個根本。要整治官場“逆淘汰”現象,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不讓老實人吃虧,根本途徑就是要健全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相互配套、有效運行的選人用人評價與選拔機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干部考評與選拔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破除官場“逆淘汰”現象,就是要讓“能者上、庸者下”,讓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機會與舞台,讓庸官、懶官、散漫官再無法濫竽充數,讓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者受到嚴懲,讓德才兼備的老實人得到提拔重用。因此,必須從制度上根除不唯GDP取人、不簡單以票取人、不以年齡大小取人、不任人唯親、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以及庸官、懶官、散漫官得利、混日子。新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內容更加完備、結構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健全、措施更加有力、操作更加科學管用,但從長遠來看,再好的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再好的制度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再好的制度都需要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因此,必須緊緊抓住選人用人評價機制建設這個根本,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其次,必須牢牢抓住各級黨政“一把手”這個要害。筆者認為,官場“逆淘汰”現象死灰復燃甚至肆無忌憚的症結和根子還在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主要領導身上,是他們理想信念不堅定、民主與法制意識不強、執行制度不嚴、組織紀律較差,甚至結黨營私、狼狽為奸的結果。按照現行的體制,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任免是由上級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各個部門領導的任免是由各級黨委和政府集體研究決定的,但實際上,在一些地方選誰用誰是由同級或上級黨政“一把手”個人說了算,集體研究只是一個形式而已。如果不承認這一點,如果再不下硬功夫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再不抓住這個要害,如果再不嚴格按照有關制度選出德才兼備的“一把手”,如果再不提高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素質與能力、不增強民主意識、不強化監督檢查,不敢對官場“逆淘汰”等現象“亮劍”,那麼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必然會愈演愈烈,甚至還會出大問題。因此,必須牢牢抓住各級各部門“一把手”這個要害,必須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第三,必須抓住對選人用人制度的落實這個關鍵。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遏制官場“逆淘汰”、“為官不為”、“庸官懶政”、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關鍵還在於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是否能夠認真執行干部政績考評與選拔任用制度,是否能夠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以前,我們出台的各種制度都是比較好的,但在一下地方很難落在實處,主要原因就在於執行力度不夠,許多領導干部不按制度辦事,出了問題又沒有被嚴肅追責。因此,必須加強對《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執行到位﹔必須以“踏石有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必須加大對違規違紀選人用人、“逆淘汰”、“為官不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行為的查處,必須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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