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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社會撫養費不應打“啞謎”

羅瑞明

2014年08月15日15: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廣州已有8個區陸續公布2013年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僅廣州8區去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達8.22億元。8個億的巨額社會撫養費究竟用到哪兒?多區計生部門回應稱,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再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至於賬目收支明細,依然不明了。(8月14日《新快報》)

一直以來社會撫養費的使用都處於秘密狀態,即使是法律人士通過正規渠道要求進行公開,大都語焉不詳,甚至以“屬於內部掌握,不能公開”進行搪塞。能進行公布算是一種進步,但是8個多億隻有總數,沒有細賬,這筆錢究竟用於何處,仍然打著“啞謎”。

雖說收取的社會撫養費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必須先入財政的賬,列入預算再以返還,但是返還的比例是多少?從以往的情況看,不少地方政府規定,80%∼90%的社會撫養費歸當地計生部門,以調動計生人員的積極性,如果是大部分進行返還,這就不能稱其為全部為“社會撫養”,而是少部分為社會所用,多數為部門開銷。

社會撫養費返得越多,部門得利就越多,部門得利個人也在其中受益,由此刺激起收費的亢奮,巴不得收得越多越好,誠然,對於違反計劃生育者進行收繳理所當然,而問題是又會導致另一個極端,事前不制止,事中不採取措施到“秋后算總帳”,即使是發現懷孕者,即使是有人舉報也睜個眼閉個眼,為收而收,如此不僅不利於計劃生育的落實,甚至助長超生之風。

收取社會撫養費有兩種含義,一種是讓超生者付出成本,迫使其不能多生﹔另一種是作為一種補償給需要的人予以補貼。從這個角度來說,收取部門隻有收的責任,沒有隨意使用和過分使用的權力,即便是收支兩條線,也得有一個合理的返還比例。不公布明細,可以帶來多種猜測:返還的比例太大,不好意思細分﹔沒能用於全部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部分挪為它用﹔甚至還包含著高待遇高福利等等。

細分所收取社會撫養費用之何處,不僅可以詮釋公眾的疑慮,而且對於收費者也是一種約束,不能隨心所欲,實打實,避免可能出現的漏洞,而更主要的是接受公眾的監督,用好每一分錢,防止以“生”謀利。

其實公開細賬並不難,用了多少,用之何處,公事公辦,直接列出就是了,再則,“三公”經費都必須明細公開,社會撫養費更應如此,為何就不敢如實相報,公布不徹底打“啞謎”必然引來眾多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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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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