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過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從無期徒刑減刑至17年3個月。當年被免職的3名石家庄市領導,已悉數復出。梳理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85名官員被免,29人起復,佔比達34.12%。(據8月12日《新京報》)
近年來,干部工作中有兩種情形飽受質疑:一種是對年輕干部的提拔,叫“逢提必疑”﹔另一種是對“問責”官員的復出,叫“逢出必疑”。“免職官員逾三成復出”成為輿論的焦點,足以表明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程度。
應當肯定,公眾對“問責”官員復出熱切關注,本身是件好事,說明國民的主人翁意識在增強,政治參與願望在提升,有助於職能部門更加審慎地處置“問責”官員的復出事宜。
所謂“復出”,就是被“問責”的官員獲得“重新使用”、“重新工作”。由此看來,平職使用屬於“復出”,降職使用也屬於“復出”。中央《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黨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應該說,一個被“問責”的官員,無論是免職、撤職還是降職,隻要他沒有被開除公職,隻要他沒有自行辭去公職,那麼,他復出重新工作就是必然的結果。
黨的干部政策一直堅持一個理念:“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問責的目的在於促其盡職,而不是“處理”干部﹔問責的要義在於引以為鑒,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因此,在對待“問責”官員復出的問題上,我們需要保持從容的心態和理性的評判。日前,人民日報一篇《受過處分的干部,如何使用?》的報道稱,湖北紅安縣紀委對15名認錯改錯、工作成績突出、群眾評價較好的受處分干部,向組織部門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議。紅安的做法,其包容過失、鼓勵自新的導向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幾乎可以預見,隨著干部問責制的全面推進,“問責”官員復出勢必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線中。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官員復出可以隨意放任、為所欲為,相反,各級組織必須理性把握、嚴加管控。
一是標准要從嚴。我們這樣的泱泱大國,缺的東西也許很多,就是“不差官”。讓有過失的干部重新任職無可厚非,但是,被“問責”的官員畢竟已有“前科”,對他們的復出問題應該比起用“歷史清白”者更加慎重、更加嚴格。
二是程序要合規。面對公眾的關注,組織上應更加注重官員復出程序的合理性、科學性,建立“問責”官員復出制度,對復出的時限、理由、崗位、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確規定,克服隨意性,消除人為影響。
三是操作要透明。被“問責”官員復出,不管提拔與否,都必須向社會公示,防止“悄然”復出、“易地”復出背后的暗箱操作。復出規范了,輿論就不會無端指責﹔復出陽光了,公眾才不至胡猜亂想。
問責已然走向常規,復出自然就會成為常態。我們既要對干部問責保持足夠的關注,也要對官員復出保持應有的理性,“逢出必疑”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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