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
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一戶張姓居民被一伙人強行帶走拋到墓地,回家后發現房屋已成廢墟。11日微博曝光此事件當晚,新鄭市政府回應:情況基本屬實,已成立調查組深入調查,待事件查明后,將對違紀人員嚴肅查究。(8月11日《新京報》)
撬門入室、夢中嚇醒、赤身裸體、強行拖走、拋棄墓地、野蠻強拆、物品砸壞、窩成廢墟……等一連串的詞匯,都難以形容“半夜拆房”的這撥人,在瘋狂到極至中的如此猖獗和喪盡天良,說到底,如此強拆就是一種耍流氓、耍無賴的行徑。
為了征地,不擇手段,不畏法紀。一個時期以來,各地在城區開發和公路建設中出現了諸如野蠻拆遷等行為,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合法權益。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有之﹔不認真執行委托拆遷合同條款,給委托人或被拆遷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有之﹔工作方式方法不當,野蠻拆遷並造成30人以上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甚至政府部門給供電公司下達“抄告單”,要求供電公司不准給拆遷戶供電,強制拆遷,致百姓於死地的也有之……凡此種種,歷史一再說明,強拆個案有多悲愴、多驚悚,權錢勾結的細節必有多丑惡、多暴戾。
2011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文規定,房屋征收必須“補償先行”,野蠻拆遷可追究刑責。張姓居民遭突如其來的強拆,顯然也該循跡溯責,依法懲治。
最令人心寒的是,每次權力濫用事件發生時,相關監督部門總是習慣性“缺席”,總是在媒體披露后才有了姍姍來遲的“深入調查”或“嚴肅查究”。權力監督者的“反應遲鈍”和“權力濫用”如出一轍,都是讓民意無法接受的錯誤。
按理說,建地鐵是一件利德利民的大善事,群眾應該叫好。然而,對於拆不動、難推進、影響工期的原因,是否應從源頭上找一找?比如,政府給出的補償費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協商機制是否完善?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保護?從這些角度多一些換位思考,在依法行政上多一些觀念轉變,如此於法於規、於公於私、於情於理上,才可能相得益彰,從根本上理順利益鏈條,減少拆遷阻力。在某種意義上講,唯有循著法治軌道破解拆遷難題,才會讓美好生活的夢想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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